失業給付資格前測
回答 7 個問題,依你的離職原因、就保年資、年齡、身心障礙與扶養狀況,幫你判斷是否可能符合失業給付的初步條件,並整理可能給付月數、眷屬加給、提早就業獎助與申請期限。這是初步篩選,不是資格保證,也不計算你的給付金額。
失業給付是什麼?誰可能符合資格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給付之一,由勞保局依《就業保險法》核發,目的是在你非自願失去工作、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期間,提供一段時間的所得替代。它和雇主要付的資遣費是兩筆不同的錢、分開申請:資遣費由雇主給付,失業給付由勞保局核發。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請領失業給付的核心條件有三個:一是非自願離職;二是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三是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自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什麼叫「非自願離職」
就業保險法上的非自願離職,指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規定情形之一而離職(也就是常見的被資遣)。此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單純自己主動辭職,原則上不符合。
可以領多久、領多少
失業給付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按月發給,一般最長發給 6 個月;但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 9 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等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再延長給付期間,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
領滿給付期間後,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者,以發給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為限,且就保年資會重新起算。
有扶養家人可以多領:眷屬加給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若有受你扶養的眷屬,每 1 人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 10%,最多加計到 20%(即最多 2 人份,就業保險法第 19-1 條)。受扶養眷屬指受你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提早找到工作也有獎勵: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如果你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就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可以就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按 50% 一次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鼓勵儘早重返職場。
失業期間有打工,會影響給付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扣除)。
怎麼申請、去哪申請、期限多久
應於離職退保後2 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填寫失業認定與失業給付申請書(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失業給付自辦理求職登記的第 15 日起算(第 20 條)。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即消滅(第 24 條)。
申請時需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原雇主請求開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件,以及本人名義的存摺影本;有受扶養眷屬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未齊全者,應於 7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視為未申請。
求職登記、失業認定與再認定
辦理求職登記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安排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若這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訓練,機構會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再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之後於請領期間,你仍須依規定辦理「失業再認定」、持續提供求職紀錄,證明你仍在失業且積極尋職的狀態,才能繼續按月領取。若你被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則可能改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規定辦理(同樣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這也是為什麼失業給付強調「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它替代的是尋職期間的所得,而不是離職後的一次性補償。
常見誤解
- 「離職就能領」不對:必須是非自願離職,且就保年資與求職登記等條件都要符合。
- 「失業給付=資遣費」不對:兩者分開,來源與申請單位都不同。
- 本工具不會算出你能領多少錢:給付金額以你的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礎,涉及投保紀錄,請至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或洽 1955。
常見問題
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原則上不行。失業給付以「非自願離職」為前提;若你是被迫簽自願離職,離職原因怎麼認定可能有爭議,建議先洽 1955 釐清,再依實際認定辦理。
失業給付最多可以領幾個月?
一般最長 6 個月,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按月發給;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
有扶養家人可以多領嗎?
可以。請領期間有受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眷屬(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 1 人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 10%,最多加計到 20%(就業保險法第 19-1 條)。
失業給付要在多久內申請?
應於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即消滅(就業保險法第 24、25 條)。
這個工具會算出我能領多少錢嗎?
不會。本工具只做資格面的初步篩選;給付金額以你的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涉及投保紀錄,請至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洽 1955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