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資遣了,現在怎麼辦?
資遣費、預告、未休特休、失業給付資格——五個步驟一次盤點,附證據清單(可列印)。
五個步驟,一步步盤點
先確認資遣事由
公司說的資遣原因,是否對應勞基法 §11、§13 但書、§14、§20 的法定情形,屬於個案認定;有疑慮先諮詢 1955。
收到通知先做這 5 件事 →算離職預告期夠不夠
依你的年資查應該提前幾天預告;公司若沒有足額預告,應改發預告工資。
去算預告期 →算資遣總結算
資遣費、預告工資、未休特休、未付薪資五項分列,新舊制分段計算,並附面談前核對表。
去算資遣結算 →核對未休特休與保險負擔
確認未休特休有沒有折算進結算,以及勞健保、勞退是不是照實際薪資投保。
去算保費負擔 →確認失業給付資格
非自願離職且符合資格者,可持雇主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本站目前未提供失業給付試算,請洽勞保局或 1955 確認資格與金額。
證據清單(列印友善,可先勾選)
面談前先備妥這些文件,能讓核對更快、更有依據。
- 資遣通知書/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在職證明書、勞動契約
- 最近 6 個月薪資單(供平均工資核對)
- 特休使用與未休紀錄
- 你與公司往來的資遣協商紀錄(書面或對話)
- 印章/存摺影本(供資遣費、預告工資入帳核對)
面談前,下一步這樣準備
- 先用「資遣總結算」工具列出你認為該拿的五筆金額,對照公司給的清單逐項核對。
- 若金額或事由有落差,先以書面具體列出差異,請公司說明;協商不成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洽 1955。
- 需要法律協助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評估申請資格。
常見問題
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給?
新制資遣費(勞退條例 §12 II)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舊制資遣費(勞基法 §17)本身未明文規定給付期限,建議仍儘速以書面確認給付時間。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要跟誰要?
應向原雇主請求開立;若雇主拒絕或拖延,可洽 1955 或所在地勞工局(處)協助。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之一。
試用期被資遣也有資遣費嗎?
有。依勞動部現行見解,試用期間年資自到職日起即納入計算,資遣仍應依預告、資遣費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坊間常見「試用期沒有資遣費」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