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者身分

責任制適用哪些人?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整理

勞基法第84條之1(查證2026-07-14)只適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分為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三大類,且須經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生效。目前已核定公告的類別包括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監護工/保育員等,完整名單以勞動部官網公告為準,不是所有「主管」或掛「責任制」名義的工作都自動適用。

📌 資料版本 2026-07-13|2026 年月薪最低工資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國定假日 16 天|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三大類別是什麼

勞基法第84條之1(law.moj.gov.tw,查證2026-07-14)逐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這三類是條文本身列出的分類方向,實際哪些職業屬於哪一類,仍要看中央主管機關逐項核定公告的清單,不是憑職稱自行歸類。

目前已核定公告哪些工作者

依勞動部相關頁面(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22/30375/post、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0/25120/,查證2026-07-14),目前已核定公告適用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包括: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監護工與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等。以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監護工/保育員為例,官方核定的工時上限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這份清單會隨核定公告增修,完整、最新名單請以勞動部官網公告為準,本文僅舉例、不代表窮盡全部類別。

光是「在名單內」還不夠,還要書面約定加核備

即使某個職業類別已經被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公司要合法適用第84條之1,仍必須完成兩個程序:一是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另行安排的內容;二是將該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這兩個程序缺一不可,如果公司只是口頭說「你是責任制」卻沒有完成書面約定與核備,就不構成合法的84條之1適用,一般勞工仍應依勞基法第24條計給加班費。

常見問題

我的職稱有「經理」兩個字,會自動適用84條之1嗎?

不會,84條之1只適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類別,且必須完成書面約定及核備程序,職稱本身不是判斷標準。

保全人員一定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嗎?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是已核定公告類別之一,但公司仍須完成書面約定並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算合法適用84條之1,實際情形屬個案認定。

要怎麼查自己的職務在不在核定公告名單內?

可查詢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專頁,該頁提供現行核定公告工作者清單與停止適用清單的官方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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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