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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沒有加班費嗎?常見誤解一次破解

「當上主管就沒有加班費」是常見誤解。勞基法本身沒有因為「主管」職稱而排除加班費的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為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並完成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可能就工時、例假等另行約定;未完成上述程序的一般主管,仍應依勞基法第24條領取加班費。

📌 資料版本 2026-07-13|2026 年月薪最低工資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國定假日 16 天|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主管」不是法定概念,第84條之1才是

勞基法全文沒有針對「主管」職稱另訂排除加班費的規定,只有第84條之1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這個法定分類,且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逐一核定公告特定行業或職務,並完成書面約定與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可能就工時規定另行約定。很多公司把「你現在是主管了」直接等同於「不用給加班費」,這種說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除非公司真的走完核定公告名單、書面約定、核備三個步驟。

公司說「經理級以上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如果公司只是內部規定「經理級以上一律責任制」,卻沒有這個職務被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在第84條之1適用範圍內,也沒有完成書面約定及核備程序,這種規定不能免除公司依勞基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的義務。判斷是否真的合法適用84條之1,可檢查:職務是否在勞動部核定公告清單內、是否有完成書面約定、是否已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三者缺一即代表公司的「責任制」說法可能站不住腳,詳見本站「責任制適用哪些人」專文。

另一種情況:經理人是不是「雇主」而非「勞工」

公司法上具有代表權、實際行使雇主人事管理權限的「經理人」,在個別爭議中曾有司法實務見解討論其是否應被認定為「雇主」的代理人而非「勞工」,進而排除部分勞基法保障。這屬於個案事實認定與法院判決層次的問題,本次查證聚焦勞基法第84條之1及行政機關見解,未深入查證相關法院判決,如果職務涉及公司代表權或高階人事決策權限的爭議,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組長、主任算主管,一定不能領加班費嗎?

不會,除非該職務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在第84條之1適用範圍內,且公司完成書面約定與核備程序,否則一般主管仍應依勞基法第24條領取加班費。

公司說「主管無加班費」是公司文化,可以嗎?

單純公司文化或口頭規定不足以構成合法的84條之1適用,是否合法需檢查是否完成核定公告、書面約定、核備三項法定程序,屬個案認定。

什麼情況下經理人可能真的不算「勞工」?

若經理人本身是雇主之代理人、實際代表公司行使人事管理等雇主職權,實務上可能有認定其角色接近「雇主」而非一般「勞工」的見解,但這屬於個案事實與司法實務認定範疇,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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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