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簽自願離職?先別急著簽
先看完這 5 步,再決定要不要簽、怎麼簽。
先不要在沒看懂前簽字
你有權利要求帶回去看清楚,或當場逐條問清楚內容再決定;口頭催促「現在簽一簽就好」不是你必須馬上照辦的理由。
弄清楚「離職原因」怎麼寫
表格上寫「自願離職」或「協議離職」,和公司片面要你走人卻寫成自願,兩者在預告工資、資遣費、失業給付資格上可能天差地別;如果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應該爭取以資遣處理並保留證據。
保留你收到的所有文件
拍照或影印你被要求簽的文件,包含日期、對話紀錄(Line、email、簡訊)。
必要時先打 1955 諮詢
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可以協助你釐清你的情況比較接近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離職(資遣)。
如果已經簽了,也不代表沒有救濟空間
儘速諮詢 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所在地勞工局(處),了解在你的情況下還有哪些主張可能性;相關判斷需依個案事實認定。
如果確定走的是資遣,看完整流程 →
常見問題
自願離職和被資遣差在哪?
自願離職通常沒有預告工資、資遣費,失業給付也不適用(須非自願離職);被資遣則依勞基法 §16、§17 與勞退條例 §12 享有預告期(或預告工資)、資遣費,並可能符合失業給付資格。差異關鍵在於離職原因是不是真的出於你自己的意願。
公司說不簽就不給薪水,怎麼辦?
這類說法本身可能有問題,建議先保留對話紀錄,並儘速洽 1955 或所在地勞工局(處)諮詢,不用因為對方施壓就立刻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