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最多幾天?七休一原則說明
依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查證2026-07-14)「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架構,實務上常被理解為「七休一」,也就是每七天內至少要有一天例假,換算下來連續上班天數理論上最多到6天(第7天須為例假)。但若公司採用變形工時制度(如兩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例假的排定週期會改成以兩週、四週、八週為單位計算,連續工作天數的實際上限也會隨之不同,並非所有情況都固定是6天,需視公司實際採用的工時制度而定。
基本原則:七天內至少一天例假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逐字(查證2026-07-14):「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七休一」是對這句條文的白話理解:以每七天為一個週期,其中至少一天必須是不能被排班出勤的例假。如果嚴格按照「每七天一個週期」推算,連續上班天數的上限概念上是6天(第7天例假)。這是最基本、沒有採用任何變形工時制度下的理解方式。
變形工時下的例假排定會不一樣
勞基法第36條第2項逐字列出三種變形工時下的例假排定規則:「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也就是說,公司如果合法採用兩週、八週或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例假的計算基準會改成以整個週期(兩週、八週、四週)為單位,而不是嚴格每七天一天,這代表連續上班天數的實際安排可能與「六天」的簡化理解不同,需要看公司實際採用哪一種制度、例假是怎麼排的。
特殊行業還可以在七日週期內調整例假
第36條第4項逐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第5項逐字:「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定行業,可以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的位置(例如把第7天的例假挪到週期內其他天),但仍須完成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是否適用、實際連續上班天數上限如何計算,屬個案認定,建議留存班表並可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常見問題
連續上班7天違法嗎?
如果沒有適用任何變形工時制度或第36條第4項的特殊行業例假調整規定,連續7天工作(沒有安排例假)可能不符合「七休一」的基本架構,是否構成問題屬個案認定,建議留存出勤紀錄並可洽1955確認。
變形工時制度下,連續上班可以超過6天嗎?
有可能。依勞基法第36條第2項,採用兩週、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者,例假是以整個週期為單位計算最低天數,實際連續上班天數安排會依公司排班而異,並非一律固定6天上限。
怎麼確認公司排班有沒有違反七休一?
可以先確認公司是否有合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有無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紀錄),再對照自己的實際班表計算例假排定週期,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天數,如有疑義建議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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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