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基本概念一次搞懂
「一例一休」是勞基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白話說法:「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查證2026-07-14)也就是說,每七天裡勞工應有兩天休息,一天是「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一天是「休息日」(可經協商出勤並依加班費規則加給工資)。這兩天性質不同、限制程度也不同,是理解台灣工時制度的基礎架構。
條文本身:每七天兩天休息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逐字(查證2026-07-14):「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這是「一例一休」名稱的由來: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合計每七天兩天休息。第36條後段也列出幾種變形工時下例假、休息日排定的替代規則(例如依第30條第2項變更正常工時者,每七日至少一日例假、每兩週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四日;依第30條第3項變更者,每七日至少一日例假、每八週例假及休息日至少16日;依第30條之1變更者,每兩週至少兩日例假、每四週例假及休息日至少8日),這些替代規則會隨變形工時制度的採用而不同,本文僅先建立基本一例一休架構的理解。
「例」跟「休」差在哪(先建立基本印象)
例假是限制程度較高的休息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並經核備才可能出勤(詳見本站「例假與休息日差在哪」專文的完整比較);休息日則相對有彈性,可以在勞資協商下出勤,出勤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三段式倍率另再加給。這個基本區分是理解台灣工時制度很多後續規則(例如連續上班天數上限、加班費計算)的起點。
一例一休不是「週休二日」的另一種說法
常見的誤解是把「一例一休」直接等同於「週休二日」,但兩者性質不同:一例一休是勞基法明文規定的最低休息天數架構(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不預設一定要落在週六、日;而「週休二日」通常是社會習慣用語,指每週固定在週末休息兩天。實務上很多公司確實把例假、休息日排在週六、日,但法條本身並沒有限定必須是這兩天,實際如何排定,屬公司內部排班與勞資協商事項。
常見問題
一例一休是不是每個人都是週休二日?
法條保障的是每七日兩天休息(一例一休),多數公司習慣排在週六、日,但法條本身未限定必須是這兩天,實際排定依公司制度而定。
例假跟休息日哪個限制比較嚴?
例假限制較嚴,原則上不得出勤;休息日相對有彈性,可經協商出勤並依加班費規則加給工資,詳見本站「例假與休息日差在哪」專文。
變形工時制度會改變一例一休的天數嗎?
會影響排定週期與比例(例如改成每兩週、每四週、每八週合計計算),但基本精神仍是確保勞工有法定比例的休息日,具體規則依所採用的變形工時制度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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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