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加班

平日加班費怎麼算?公式與範例一次看懂

平日加班費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月薪制先算出月薪除以240(月薪÷30÷8)作為時薪基準,這是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採用的算法(查證2026-07-13)。延長工時前2小時,時薪加給1/3以上(乘以4/3);第3、4小時再加給2/3以上(乘以5/3)。依勞基法第24條,每日延長工時上限為4小時(含在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超過須有例外事由。實際金額仍應以勞資雙方約定工資項目及公司排班認定為準。

📌 資料版本 2026-07-13|2026 年月薪最低工資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國定假日 16 天|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怎麼來的

月薪制勞工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月薪 ÷ 240。這個算法源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6月26日台90勞動2字第0026202號函,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延時工資(加班費)相關函釋」專頁(查證2026-07-13)逐字公布:「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這與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calcr2.mol.gov.tw/Monthly,查證2026-07-13)公開採用的計算基準一致,兩者互為印證。

前2小時與第3、4小時的倍率

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查證2026-07-13):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即第3、4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換算成倍率,前2小時約為時薪的1.33倍(4/3),第3、4小時約為1.67倍(5/3),且法條寫的是「以上」,代表這是最低標準,公司可以給更多,不能給更少。

每日上限4小時是怎麼回事

勞基法規範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延長工時(加班)每日上限為4小時,也就是一天最多工作到12小時(依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前提假設,查證2026-07-13)。超過4小時的延長工時,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基法第32條第4項情形)等法定例外,原則上不應發生;若確實超過,加給標準仍應核實計算,但公司安排上已屬需要檢視的狀況(可能涉及工時規範疑慮,依個案認定)。

常見問題

月薪25,000元,平日加班2小時大概怎麼算?

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25,000÷240=104.17元,前2小時每小時加給1/3以上,即每小時約139元起(104.17×4/3),實際應依公司薪資項目認定,精確金額建議用試算工具核算。

加班費可以用「一小時算一小時」不分段嗎?

法條明訂前2小時與第3、4小時倍率不同,原則上應分段計算;如果公司整段用較高倍率發給,等於高於法定標準,並不違法。

責任制員工也適用這個公式嗎?

要看是否為勞基法第84條之1經核定公告的工作者並經核備,一般勞工仍適用勞基法第24條;細節屬個案認定,建議洽1955或勞動部官網確認。

下一步

相關文章

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