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加班費(薪資內含加班費)合法嗎
薪資結構把加班費用「固定金額」或「包裹式津貼」內含在總薪資中,本身不是違法的作法,但依勞基法第24條的倍率標準是最低保障,如果實際依法計算出來的加班費超過公司固定內含的金額,雇主仍應補足差額,不能用固定加班費完全取代法定核實計算。是否合法需視個案的加班時數、內含金額與計算方式而定。
固定加班費不是不能給,重點在「夠不夠」
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班費「應依下列標準加給」,是強制性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薪資結構(例如底薪加固定加班費津貼),但約定金額不得低於依實際加班時數與倍率計算出來的法定金額。換言之,固定加班費只是「發放方式」,不能拿來規避核實計算的義務。勞動部2023年8月25日新聞稿「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查證2026-07-13)就相關違法態樣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這是勞動部新聞稿的原則性見解,結合勞基法第24條強制規定所做的法理推論,並非針對「固定加班費須補足差額」逐字對應的專門函釋,如對自己的狀況有疑義,建議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怎麼判斷有沒有低於法定標準
要判斷固定加班費是否足額,需要先還原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240,若固定加班費已內含在總薪資中,需先釐清底薪與加班費部分如何劃分),再依實際加班時數套用勞基法第24條倍率計算出應得金額,兩者相比才知道是否有短少。這部分計算方式與是否短少,屬於個案認定,建議用試算工具或請教專業人士核算。
如果發現固定加班費不夠怎麼辦
如果核算後發現公司固定給付的加班費金額低於法定應得金額,可能涉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的疑慮。建議先保留出勤紀錄與薪資單,並可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諮詢,必要時申請勞動檢查或調解。
常見問題
薪資單上寫「加班費已內含月薪」合法嗎?
這種約定方式本身不當然違法,但仍必須確保內含金額不低於依法核實計算的加班費,是否足額屬個案認定。
怎麼知道公司給的固定加班費夠不夠?
建議先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240),再用實際加班時數套用法定倍率算出應得金額,跟公司實際給付比較。
加班時數超過固定加班費涵蓋的範圍怎麼辦?
超過部分理論上仍應依法核算補足,實際狀況建議與公司確認或洽詢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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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