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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怎麼報才對?加班費、全勤獎金要算,年終獎金勞保局列為不列入:勞保局對照表、每年2月與8月調整期限、115年分級表與低報罰則

首次發布:

勞保投保薪資是按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申報,不是想報多少就報多少。本文依勞工保險條例、勞退條例與勞保局網頁,整理加班費、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要列入,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勞保局列為不列入;收入不固定看最近3個月平均;每年2月與8月底前檢視調整;以及115年勞保分級表、勞退月提繳分級表重點與以多報少的罰則。

標示說明:〔官方〕是法規或主管機關網頁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不是官方說法;〔本文自行計算〕是本文依公式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查證日2026-11-07,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判斷個案;個案可撥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或勞保局總機02-2396-1266。

勞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都是公司(投保單位)依你的月薪資總額、對照官方分級表去申報的數字,會影響勞保給付與勞退提繳金額。這篇只整理申報規則:哪些錢要算、不固定時怎麼算、什麼時候要調、115年分級表長怎樣、申報不實的後果。投保薪資與最低工資的關係,見投保薪資和最低工資;怎麼登入查自己的資料,見勞保局e化服務個人登入。

月薪資總額是什麼

〔官方〕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月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官方〕勞保局「投保薪資之定義及調整時機」頁面(頁面更新日期2026-04-20)說明:經常性給與是非臨時性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的給與,符合勞務對價性質的工資,「不論其名稱為何,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對照表:哪些要算、哪些不算

下表依勞保局上述頁面的表格整理:

工資項目應否列入勞保局說明重點
本薪、底薪列入屬於員工工作報酬
職務津貼(職務加給)列入具勞務對價性質
全勤獎金列入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
每月發給的久任津貼列入按月發給並構成工作報酬的一部分
伙(膳)食津貼看情形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列入;免費提供伙食,或由勞工自費、單位酌予補助,不屬工資
加班費列入勞工因延長工時工作所獲取的報酬
不休假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列入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年終獎金不列入非經常性的給與,或單方目的且具勉勵、恩惠性質的給與
三節獎金不列入同年終獎金
實報實銷的油資、電話費不列入由員工代墊、再由雇主支付,非屬工資

〔官方〕加班費要不要算,勞保局常見問答第34題(頁面更新日期2025-05-28)寫得很明確:「不論應稅或免稅加班費,均應列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官方〕勞動部2026年1月30日新聞稿也列舉,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官方〕勞退的月提繳工資也是同一套邏輯。勞保局勞退常見問答第17題(頁面更新日期2023-03-23):加班費屬於工資,應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三節節金與年終獎金不列入,「但節金及年終獎金之給與應名實相符,如實際上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則仍應列入月提繳工資申報」。〔推論〕名稱叫「年終獎金」不是保護傘,要看實際上是不是工作報酬。

收入不固定:最近3個月平均

〔官方〕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勞保局常見問答第34題: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的平均為準。勞保局「調整申報試算」頁面(頁面更新日期2025-01-10)另寫,新進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時,可以先按約定報酬,或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也有同樣規定)。

〔本文自行計算〕月薪資總額(含加班費與全勤獎金)最近3個月分別為35,800元、37,900元、36,300元,合計110,000元,平均約36,667元。對照下表,落在第7級(36,301元至38,200元),月投保薪資38,200元。這只是示範算法,個案以勞保局核定與單位申報資料為準。

什麼時候要調整

〔官方〕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勞退條例第15條第2項的月提繳工資調整時點相同,也是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官方〕勞保局頁面補充:單位至少每半年(每年2月、8月)按最近3個月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但被保險人薪資有變動,也可以隨時申報,「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勞保局「調整申報試算」頁面:「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至遲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2、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

〔官方〕例外: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列有不得調整投保薪資的情形,包括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勞保局上述頁面另寫,被保險人因應徵召服兵役、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因育嬰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115年(2026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

〔官方〕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勞動保2字第1140091863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等級月薪資總額月投保薪資
第1級29,500元以下29,500元
第2級29,501元至30,300元30,300元
第3級30,301元至31,800元31,800元
第4級31,801元至33,300元33,300元
第5級33,301元至34,800元34,800元
第6級34,801元至36,300元36,300元
第7級36,301元至38,200元38,200元
第8級38,201元至40,100元40,100元
第9級40,101元至42,000元42,000元
第10級42,001元至43,900元43,900元
第11級43,901元以上45,800元

〔官方〕分級表備註另列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未達最低工資時的特別級距。這些身分不適用上表的全時勞工算法,個案請洽勞保局。

〔官方〕勞退月提繳分級表(114年11月24日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140153598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1月1日生效)共62級,第1級是1,500元以下、月提繳工資1,500元,第62級是147,901元以上、月提繳工資150,000元;和勞保表重疊的區段,例如第25級是28,591元至29,500元、月提繳工資29,500元,第26級至第35級的金額和勞保表第2級至第11級相同。勞保表最高一級是45,800元,勞退表最高一級是150,000元。

〔官方〕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4項:適用勞退條例的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月投保金額。

〔官方〕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另有自己的分級表。勞動部2025年11月28日新聞稿寫,災保表的下限就是最低工資。116年(2027年)起最低工資調升為每月30,900元後,分級表是否修正、何時生效,本文查證日(2026-11-07)勞保局網頁列出的最新版本仍是115年版,本文不預測,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申報不實的法律後果

〔官方〕勞保局「調整申報試算」頁面(頁面更新日期2025-01-10)彙整三套制度的罰則:

  • 勞保、就保: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調整,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條文原文是第72條第3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 災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100條第1項公布違規事由。
  • 勞退: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或未於期限內通知調整,依勞退條例第52條及第53條之1,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等資料;另依第31條,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請求損害賠償。

〔官方〕勞退條例第15條第3項:雇主為勞工申報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者,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並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勞退條例第31條第2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官方〕勞保局為查對薪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3項可以查對投保單位的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依第72條第4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怎麼自己核對(本文建議)

  1. 拿最近3個月薪資單,把加班費、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特休未休工資都加進月薪資總額,算平均。
  2. 對照上表,找到你的級距,再到勞保局「月薪資總額對應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試算」與「調整申報試算」頁面核算。
  3. 勞保局列出的個人資料查詢管道包括e化服務系統、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與臨櫃查詢;登入方式見前面連結的e化服務個人登入一篇。
  4. 不一致時,先把薪資單與查詢畫面存下來,向公司人事確認;公司不處理,可撥1955或勞保局02-2396-1266,或向地方勞工局反映。

問答

公司說年終獎金也要算進投保薪資,才不會被罰?

〔官方〕勞保局對照表把年終獎金列為不列入,理由是非經常性、或具勉勵恩惠性質的給與。但勞退常見問答第17題提醒要名實相符。個案是否名實相符,請洽勞保局。

我每個月加班費都不一樣,投保薪資要隨月變動嗎?

〔官方〕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平均為準,單位可按月、按季或於2月與8月底前申報調整。〔推論〕不需要每個月都因為加班時數不同而改,但不能長期不依實際平均申報。

薪水調了,什麼時候投保薪資才會變?

〔官方〕條文是通知保險人的次月1日生效。2月至7月調整,最晚8月底前通知;8月至次年1月調整,最晚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頁面說,隨時申報也可以。

特休未休工資要算嗎?

〔官方〕勞保局對照表與勞動部2026年1月30日新聞稿都把它列為應列入。〔官方〕勞動部2022年1月28日新聞稿(標題「員工特休未休之工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雇主依規定發給之年度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申報。投保單位於發給不休假加班費的當月,因而造成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變動時,即應計入當月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特休未休工資怎麼算、何時發,見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這則新聞稿與勞保局對照表,都沒有說明發給當月計入的規則與最近3個月平均的規則如何並用,本文不代為推算,個案請洽勞保局(02-2396-1266)。

發現被低報,勞保給付會怎樣?

〔官方〕勞保局頁面寫,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損失怎麼算,要看個案發生的事故與給付類別,請洽勞保局。

公司沒有幫我加保呢?

那是另一個問題,見公司沒幫我保勞保怎麼辦。

這篇沒有處理什麼

  • 保險費率與勞工、雇主分擔金額,本文沒有展開,請參考勞保局「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頁面。
  • 健保投保金額由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理,分級表與勞保不同。
  • 職業工會、漁會會員等特別加保身分的投保薪資,請洽所屬單位或勞保局。

參考來源

  1. 勞工保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10條第3項查對薪資帳冊
    • 第14條月投保薪資與調整申報期限
    • 第72條第3項以多報少處4倍罰鍰
    • 第72條第4項拒不出示罰鍰
    • 最近修正民國115年1月21日,無廢止標示
  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27條月薪資總額以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為準、不固定以最近3個月平均、新進員工申報
    • 第28條不得調整投保薪資的情形
    • 最近修正民國114年1月6日,無廢止標示
  3. 勞工退休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15條第2、3項月提繳工資調整與逕行更正
    • 第31條損害賠償與五年請求權
    • 第52、53條之1罰鍰與公布
    • 最近修正民國108年5月15日,無廢止標示
  4.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15條月提繳工資申報、不固定以3個月平均、第4項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
    • 最近修正民國115年7月15日,無廢止標示
  5. 就業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38條第3項以多報少處4倍罰鍰
    • 最近修正民國111年1月12日,無廢止標示
  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7
    • 第17條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期限、分級表下限與基本工資相同
    • 第98條第1項第1款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第100條公布
    • 110年4月30日公布,無廢止標示
  7. 投保薪資之定義及調整時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工資項目應否列入對照表
    • 調整時機與不得調整的情形
    • 頁面更新日期2026-04-20
  8. 勞工保險常見問答(承保業務)第34題:每月薪資不固定如何申報調整,加班費要不要列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不論應稅或免稅加班費均應列入
    • 頁面更新日期2025-05-28
  9. 勞工退休金常見問答第17題:加班費、三節節金、年終獎金是否納入月提繳工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加班費列入;三節節金與年終獎金不列入但應名實相符
    • 頁面更新日期2023-03-23
  10. 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調整申報試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按月或按季申報、至遲2、8月底
    • 新進員工可按約定報酬申報
    • 三套制度的以多報少罰則彙整
    • 頁面更新日期2025-01-10
  11. 員工特休未休之工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勞動部 · 2026-11-07
    • 發布日期2022-01-28
    • 年度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申報;發給當月造成月薪資總額變動時,即應計入當月申報
  12. 月薪資總額對應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試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提供月薪資總額對應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的試算頁面
  13.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勞動部 · 2026-11-07
    • 發布日期2026-01-30
    • 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績效獎金、業績獎金應計入月薪資總額
    • 2至7月與8月至次年1月的申報期限
    • 未覈實申報將依規定處罰鍰、造成損失應賠償
  14.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115年1月1日起適用分級表(114年11月21日勞動保2字第1140091863號令修正發布)11級金額與備註
    • 頁面列出的最新版本為115年版
  15.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115年1月1日生效月提繳分級表62級(114年11月2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598號令修正發布)
  16. 因應投保薪資(月提繳)分級表修正,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勞動部 · 2026-11-07
    • 發布日期2025-11-28
    • 災保分級表下限即為最低工資
  17. 服務功能簡介(個人資料查詢管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7
    • 個人資料查詢管道包括e化服務系統、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與臨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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