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的公司會被公布嗎?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處罰鍰即公布名稱、負責人與違反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裁處時得審酌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給付金額。2026-10-17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80條之1)
〔官方〕「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官方〕「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公布的五項資訊
〔官方〕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罰鍰金額。
怎麼用(本文建議)
〔推論〕公布資料可以在應徵前查詢公司過去違規紀錄;查詢方式與網站以勞動部及地方勞工局公告為準。看到違反條文時,對照條號了解是工時、工資或休假問題。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公司因加班費違規被處5萬元、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處一次5萬元,累計10萬元,公布資料也會記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