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勞動契約與基本盤
從一份勞動契約到底要看什麼開始,搞懂工資與工時的法定最低標準,最後認識勞健保與勞退這兩個每個月都在扣錢、但很多人搞不清楚在保障什麼的制度——這是看懂自己薪資單、判斷雇主有沒有踩線之前,必須先具備的地基知識。本章3單元,共65分鐘。
單元 1
勞動契約要看什麼:從應約定事項到常見條款陷阱
⏱ 20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一份合法的勞動契約不是簽名就好,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明訂13款應約定事項,加上競業禁止、最低服務年限、調動等常見條款都有法定限制,這單元教你怎麼對照著看。
學習目標
- 說出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可以是定期契約,有繼續性的工作應該是不定期契約。
- 說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的13款事項,包括工作場所與內容、工時休假、工資計算與給付方式、資遣費退休金等。
- 說出雇主要求勞工簽「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時,依勞基法第9-1條必須同時符合四項要件(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職位確實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合理、雇主給予合理補償),且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
- 說出雇主要求勞工簽「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時,依勞基法第15-1條必須有專業技術培訓或合理補償作為對價,且勞動契約非因勞工個人因素提前終止時,勞工不須負違反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 說出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遵守勞基法第10-1條的五項原則(企業經營必要且無不當動機、對薪資與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技術可勝任、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協助、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今天就做
找出你目前(或即將簽署)的勞動契約或錄取通知,對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13款事項逐一打勾,看看有沒有遺漏;如果契約裡有競業禁止或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額外檢查是否寫明補償金額或訓練費用(沒寫清楚是需要留意的點,但本課程不代你判斷個案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契約裡有明確的工資數字,也可以到勞工喵本月薪資驗算器(`/tools/salary-check/`)試算一次,看看你理解的月薪換算結果,跟契約寫的是否一致。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勞動契約分成哪兩種類型,以及各自適用在什麼樣的工作性質上。
- 我能講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的應約定事項至少5項,並對照過自己的契約。
- 我能說出競業禁止條款、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調動條款各自的法定限制重點,而不是單純聽公司口頭保證。
證據說明:定期/不定期契約之區分(第9條)、契約應約定事項(施行細則第7條)、競業禁止四要件與2年上限(第9-1條)、最低服務年限之對價要件(第15-1條)、調動五原則(第10-1條),均直接引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勞基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3月27日)官方法規全文,屬強制性法定規範,違反者條款無效,非個別雇主可協商豁免的事項。勞動部「勞動契約」專區頁面(2026-08-02查證)進一步以白話彙整前述條文之實務適用主題(如試用期、工作年資併計、調動五原則、最低服務年限、競業禁止),可作為輔助理解入口,惟本單元核心事實一律以法規原文為準。本單元不對任何個別公司之契約條款進行評價,僅提供法定checklist供使用者自行比對。
單元 2
工資與工時的法定底線:基本工資、正常工時與加班上限
⏱ 25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不管公司規模大小或口頭怎麼講,基本工資多少、每天最多工作幾小時、加班上限在哪裡,這些數字都白紙黑字寫在勞動基準法裡,學會自己查條文比聽任何人轉述都可靠。
學習目標
- 說出目前法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9,500元、每小時196元(自民國115年1月1日即西元2026年1月1日起適用),並知道這是全國一體適用的最低下限,不是「行情」。
- 說出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說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延長工時(加班)上限: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不得超過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調整,仍有法定上限)。
- 說出勞動基準法第2條對「工資」與「平均工資」的法定定義,理解「經常性給與」都算工資,不是只有「本薪」兩個字才算。
- 找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勞動基準法全文的方法,學會自己查條文原文,而不是只聽公司人資口頭說明。
今天就做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定義)、第30條(正常工時)、第32條(延長工時上限)三條原文,對照你目前的工作時間安排,寫下有沒有需要進一步詢問公司的落差點;接著到勞工喵本月薪資驗算器(`/tools/salary-check/`),把本薪、津貼、加班時數等資訊輸入一次,看看試算出來的預估實領跟公司實際入帳金額是否吻合。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目前法定基本工資的月薪與時薪金額,以及生效的年度。
- 我能講出勞動基準法對每日、每週正常工時的法定上限,以及延長工時(加班)的法定上限。
- 我能用本月薪資驗算器試算一次自己的月薪結構,並看懂試算結果列出的各項目是怎麼加總出來的。
證據說明:正常工時上限(第30條)、延長工時上限(第32條)、工資與平均工資之定義(第2條),均直接引用「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官方法規全文。基本工資每月29,500元、每小時196元,引用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頁面(2026-08-02查證),頁面明載「自115年1月1日起」(即西元2026年1月1日)生效,這是查證當下(2026-08-02)現行有效的數字;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逐年審議公告,未來年度可能調整,使用本單元內容時請以查詢當下之最新公告為準,不應假設此數字永久不變。本單元不對任何個別公司實際給付之工資是否合法作出判斷,僅陳述全國一體適用之法定下限。
單元 3
勞健保、勞退是什麼:每個月被扣的錢在保障什麼
⏱ 20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薪資單上「勞保」「健保」「勞退」三筆扣款到底是什麼、誰負責管、以後領不領得回來,這單元把主管機關與法定提繳率一次講清楚。
學習目標
- 說出勞工保險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管,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涵蓋普通事故(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與職業災害兩大類保障。
- 說出就業保險(就保)與勞工保險是不同的保險項目,就業保險涵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主管機關同樣是勞動部(由勞工保險局承辦)。
- 說出勞工退休金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4條規定,雇主應按月為適用勞工提繳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這筆錢不會因為換工作而歸零。
- 找到勞工保險局官網的e化服務系統與試算功能入口,理解入職後可以查詢個人勞保加保紀錄與勞退個人專戶累積金額。
- 分辨「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與「勞退舊制」雇主提撥制的差異:新制隨個人走、舊制看在同一雇主的年資,這會影響到日後資遣費怎麼算(第三章會詳細教)。
今天就做
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bli.gov.tw`)找到e化服務系統的入口位置,先確認這個查詢管道存在、記下網址(不需要現在就登入查詢);接著到勞工喵勞健保勞退負擔試算工具(`/tools/insurance/`),輸入你的月薪,看看勞保、健保、勞退三項合計後,你與雇主大約各自要負擔多少金額。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勞工保險的主管機關全名,以及它保障的兩大類事故。
- 我能講出勞退新制的法定最低提繳率是多少、錢存在哪裡、會不會因為換工作而消失。
- 我能用勞健保勞退負擔試算工具,抓出自己月薪對應的勞健保與勞退負擔大概金額。
證據說明:勞工保險主管機關與保障範圍引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2026-08-02查證);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義務與6%最低提繳率,直接引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官方法規全文;就業保險之主管機關與給付項目引用「就業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1年01月12日)官方法規全文第一章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規定。勞退新制與舊制之計算基礎差異,於第三章單元3-2另有詳細說明,本單元僅先建立「新制看個人專戶、舊制看同一雇主年資」的基本框架,不對任何個人應選擇何種制度做建議。
第 2 章・日常權益怎麼算
這一章教你把常見的日常權益,從法條變成實際數字——加班費怎麼算、請假有哪些種類與工資規則、特休天數怎麼推算,並且每個單元都實際帶你操作一次勞工喵站內對應的試算工具,讓你自己動手算一次,而不是只看別人講。本章3單元,共70分鐘。
單元 4
加班費規則與計算:用站內工具算一次自己的加班費
⏱ 25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加班費不是老闆說多少就是多少,勞基法第24條把平日加班、休息日出勤的計算倍率都寫死了,這單元教你看懂公式,並實際用勞工喵的加班費試算工具帶入自己的班表算一次。
學習目標
- 說出平日加班費計算規則(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前2小時,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延長工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 說出休息日出勤的計算規則有別於平日加班:工作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超過2小時的部分另有更高倍率。
- 說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的加班時數上限(一日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延長工時原則不得超過46小時),加班費計算的前提是加班本身必須合法。
- 使用勞工喵加班費試算工具(`/tools/overtime/`),輸入計薪方式、加班時數與日別(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得出試算金額並看懂工具附註的法條依據。
- 說出加班後如果雙方合意用「補休」代替加班費,補休期限原則由勞雇雙方協商,但最遲不能超過該特別休假年度的末日,逾期未補休完的部分雇主仍須依法定加班費倍率發給工資。
今天就做
打開勞工喵加班費試算工具(`/tools/overtime/`),用你最近一次實際加班的日期、時數與計薪方式(月薪或時薪)試算一次,特別留意工具是否正確判斷出「平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並讀一次工具附上的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依據說明,確認自己看得懂每一段金額是怎麼來的。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平日加班前2小時與再延長2小時,法定加給倍率分別是多少。
- 我能講出休息日出勤與平日加班在計算邏輯上的差異。
- 我能用加班費試算工具算出自己某一天加班的預估金額,並看懂工具列出的計算依據。
證據說明:平日延長工時加給倍率(前2小時1/3以上、再延長2/3以上)、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則,直接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官方法規全文;延長工時上限引用第32條;補休規則引用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官方頁面(2026-08-02查證)。勞工喵加班費試算工具(2026-08-02查證)頁面明確標示計算依據為「勞基法§24、§39」,並附免責聲明「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與權利義務以個案事實、勞動契約及主管機關/法院認定為準」,資料來源標示為政府公開資料;本單元將其列為strong等級,因其計算邏輯是對法定公式的忠實實作,而非自創或業界慣例方法,惟仍提醒使用者實際金額以個案認定為準,試算工具不能取代雇主或主管機關的正式核算。
來源清單
-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查核日 2026-08-02
- 加班補休規定|勞動部|查核日 2026-08-02
- 加班費試算|勞工喵|查核日 2026-08-02
單元 5
請假種類與工資給付:從事假婚喪假到新制病假保護
⏱ 25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公假、家庭照顧假……每一種假別的天數上限與工資給付規則都不一樣,2026年才剛生效的病假新規定更是不能不知道。
學習目標
- 說出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的主要假別與工資規則:婚假8日(工資照給)、喪假依親等分為8/6/3日(工資照給)、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不給工資)、公假依實際需要(工資照給)。
- 說出普通傷病假規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住院及合併計算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說出勞工請假規則自115年1月1日(即2026年1月1日)起新增第9-1條: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且發生爭議時由雇主就「不利處分與請假無關」負舉證責任。
- 說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家庭照顧假(第20條):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 找到勞工喵本月薪資驗算器(`/tools/salary-check/`),理解病假折半發給、事假不給工資會如何實際反映在當月薪資試算結果上。
今天就做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一次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與第9-1條(病假不利處分保護,2026年新規定)原文;如果最近有請假紀錄,到勞工喵本月薪資驗算器(`/tools/salary-check/`)輸入病假或事假天數,看看試算出來的扣薪金額是否符合「病假折半、事假不給薪」的規則。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至少4種假別(婚假/喪假/事假/普通傷病假)的天數上限與是否給薪。
- 我能講出2026年1月1日起新增的病假保護規定:一年內10日以內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能因此對我做不利處分。
- 我能用薪資驗算器試算出請假對當月實領金額的實際影響,而不是憑印象猜測。
證據說明:各類假別天數與工資給付規則(婚假第2條、喪假第3條、普通傷病假第4條、事假第7條、公假第8條),均直接引用「勞工請假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9日,修正及新增條文自115年1月1日即西元2026年1月1日施行)官方法規全文;新增第9-1條病假不利處分保護與舉證責任分配,同樣引用該法規最新修正條文,此為查證當下(2026-08-02)剛生效不到8個月的新規定,具時效性,建議使用者留意後續是否有函釋補充。家庭照顧假引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08月16日)。本單元不涉及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他假別之完整規定(僅家庭照顧假因適用對象最廣故納入本單元),有相關需求者應直接查閱性別平等工作法全文或洽詢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
單元 6
特休怎麼算:年資對照表與未休工資結算
⏱ 20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特休天數不是雇主說了算,勞基法第38條把年資對應天數表訂死了,年度終結沒休完的部分雇主還必須折算工資,這單元帶你用官方與站內兩個試算工具互相核對一次。
學習目標
- 說出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的特別休假年資對照表:滿6個月3日、滿1年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起每年增加、滿10年以後每滿1年加1日,最高加至30日。
- 說出特別休假可以用「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度」或「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等不同方式排定,只要換算後對勞工不利即不合法。
- 說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尚未休畢的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雇主應發給工資,不能用「過期不候」的方式讓天數直接消失。
- 說出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的計算基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以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前一日正常工時所得工資計算,月薪制則為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30。
- 使用勞動部官方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與勞工喵特休試算工具,各自輸入同一組到職日與計算基準日,比較兩者算出的天數是否一致。
今天就做
到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calcr2.mol.gov.tw/RestDays`)輸入你的到職日期與特休排定方式,算一次目前累積的特休天數;接著到勞工喵特休試算工具(`/tools/annual-leave/`)用同樣的到職日期再算一次,比較兩邊算出的天數與(如果有輸入月薪)未休工資是否一致。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自己目前年資對應的法定特休天數是幾天。
- 我能講出年度終結沒休完的特休,雇主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理(發給工資,不能直接歸零)。
- 我用官方與站內兩個試算工具各算一次,且兩邊天數結果一致(或者我知道為什麼不一致,例如排定制度選擇不同)。
證據說明:特別休假年資對照表與未休工資給付義務,直接引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官方法規全文;未休工資之每日工資計算基準引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3月27日)。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calcr2.mol.gov.tw/RestDays`,2026-08-02查證)為官方建置工具,明確依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運算,可作為與站內工具互相核對的公正第三方依據;勞工喵特休試算工具(2026-08-02查證)頁面同樣載明「依勞基法§38可得特別休假」與施行細則第24-1條之計算依據,並附「試算結果由程式依公開法規參數自動計算,未經人工逐案審核」之免責聲明。兩個工具均為程式自動試算,遇有例如留職停薪期間是否併入年資計算等複雜個案,仍建議洽詢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或撥打1955確認。
第 3 章・變動與爭議
這是整門課的最後一哩路——搞懂自請離職與被資遣在法律上的關鍵差異、預告期怎麼算,如果不幸遇到非自願離職,資遣費與失業給付兩筆錢怎麼申請,萬一走到爭議,1955專線與勞工局調解怎麼用。全程不點名任何個別雇主,也不承諾任何金額或訴訟結果。本章3單元,共65分鐘。
單元 7
離職與資遣的差別與預告期:自己走 vs 被請走
⏱ 20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自請離職」跟「被資遣」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誰要預告誰、預告期多長、有沒有謀職假,規則都不一樣,搞懂這個差異是後面兩個單元的基礎。
學習目標
- 說出雇主僅能在勞動基準法第11條(例如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停工1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或第12條(例如勞工有重大違紀情事)列舉的事由下才能終止契約,不能任意資遣。
- 說出雇主資遣勞工的預告期依勞基法第16條依年資分級:滿3個月未滿1年於10日前預告、滿1年未滿3年於20日前預告、滿3年以上於30日前預告。
- 說出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準用雇主預告期規定;被預告資遣的勞工,在預告期間內可以請「謀職假」(每星期不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 說出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即終止契約時,應改發給「預告工資」,計算方式為預告日數乘以一日工資。
- 使用勞工喵離職預告期試算工具(`/tools/notice-period/`),輸入身分(自請離職或被資遣)與年資,得出應預告天數與(如適用)預告工資試算結果。
今天就做
打開勞工喵離職預告期試算工具(`/tools/notice-period/`),分別用「自請離職」與「被資遣」兩種身分、輸入你目前的年資試算一次,比較兩種情境下的預告天數是否不同;並到勞動部「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頁面核對工具列出的天數級距是否一致。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雇主合法資遣勞工,只能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列舉的事由,不能無理由任意資遣。
- 我能講出依年資分級的預告期天數(10日/20日/30日),以及謀職假的規則。
- 我能用離職預告期試算工具算出自己目前年資對應的預告天數,並理解預告工資是怎麼算出來的。
證據說明:雇主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第11條、第12條)、預告期間之年資分級(第16條)、謀職假規則,均直接引用「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官方法規全文;預告工資之計算方式(預告日數×一日工資)引用勞動部「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官方頁面(2026-08-02查證),該頁面並澄清一日工資之計算基準與平均工資之關係。勞動部「被資遣(解僱),我的權益要注意什麼」專區頁面(2026-08-02查證)以問答形式彙整了試用期保障、終止合法性、預告期與謀職假、資遣費、服務證明書等主題,可作為完整脈絡的輔助閱讀。本單元僅陳述法定規則本身,不對任何個別離職或資遣事件是否合法做出認定,實際個案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仍須由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依事實認定。
單元 8
非自願離職的權益:資遣費怎麼算、失業給付怎麼申請
⏱ 25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被資遣之後,資遣費跟失業給付是兩筆完全不同的錢——一個是雇主要付的、一個是跟勞工保險局申請的,這單元把兩套系統分開講清楚,並用官方與站內試算工具互相核對。
學習目標
- 說出資遣費的兩種計算基準:適用勞退新制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適用勞基法舊制年資,依勞基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無上限。
- 說出資遣費應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由雇主發給,如果同時橫跨新舊制年資,會分別按兩種公式計算後加總。
- 說出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的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請領資格:離職退保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說出失業給付的給付標準(就業保險法第16條):按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一般最長發給6個月,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達9個月。
- 使用勞工喵資遣總結算試算工具(`/tools/severance/`)與失業給付資格前測工具(`/tools/unemployment-check/`),分別試算資遣費金額與失業給付資格,並理解這是兩筆要分開申請的錢。
今天就做
到勞工喵資遣總結算試算工具(`/tools/severance/`),輸入到職日、離職日、平均工資與退休金制度,試算一次資遣費金額,並與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試算表(`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互相核對;接著用失業給付資格前測工具(`/tools/unemployment-check/`)回答幾個問題,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失業給付的基本資格條件。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資遣費新制與舊制的計算公式差異,以及新制有6個月上限、舊制沒有上限。
- 我能講出申請失業給付的基本資格條件,以及給付標準大約是投保薪資的多少比例、可以領多久。
- 我能分辨「資遣費」是雇主要付的錢、「失業給付」是跟勞工保險局申請的錢,這是兩件要分開處理的事。
證據說明:資遣費新制計算公式(每滿1年1/2個月、最高6個月)直接引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舊制計算公式(每滿1年1個月、無上限)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失業給付請領資格(第11條)與給付標準(第16條)直接引用「就業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1年01月12日)官方法規全文。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試算表(`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2026-08-02查證,頁面明確標示「本系統僅供試算參考,詳細正確金額,請依實際個案計算」)與勞工喵資遣總結算試算工具(2026-08-02查證,頁面附完整免責聲明)可互相核對,但兩者皆為程式自動試算,實際金額仍以雇主或勞動主管機關核算為準。另查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離職證明書」書表頁面(`bli.gov.tw/0104213.html`,2026-08-02查證,頁面最後更新2020-05-26)、「失業給付-請領資格」頁面(`bli.gov.tw/0015717.html`,2026-08-02查證),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應於資遣勞工10日前,或因不可抗力3日內,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026-08-02查證)三者均與本單元主題直接相關且已查證,但因單元sources欄位上限4筆未逐一納入正式清單。本單元不承諾任何金額或申請結果,個案認定以勞動主管機關或勞保局最終核定為準。
單元 9
遇到爭議怎麼辦:1955專線與勞工局調解
⏱ 20 分鐘證據等級:較強證據
不管是薪水算不清楚、被資遣覺得不合理,還是任何勞動權益的爭議,第一步永遠是先打1955,這單元教你1955能做什麼、調解怎麼申請,以及怎麼把資料整理好再去談。
學習目標
- 說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是24小時、全年無休、免付費的全國性單一諮詢申訴窗口,提供多語言服務,服務項目包含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等諮詢與申訴受理轉介。
- 說出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的調解申請方式:向勞方提供勞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第9條),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申請3日內指派調解人(第12條)。
- 說出勞資爭議處理的三種途徑:調解(雙方同意即成立)、仲裁(調解不成立後雙方合意交付)、裁決(限工會法特定條款所生爭議),多數個人勞資糾紛從調解開始處理。
- 分辨「打1955諮詢」與「正式提出調解申請」是循序漸進的兩件事:不確定自己的權益可以先諮詢,已發生具體爭議或權益受損才需要正式申請調解。
- 說出如果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可以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前需經資力審查),或委任律師處理,本課程僅提供教育資訊,不能取代個案的法律意見。
今天就做
把「1955」存進手機備忘錄,記下它24小時、免付費、可以諮詢工資工時職災問題的用途;接著打開勞工喵勞資爭議文件整理器(`/tools/dispute-organizer/`),把你手上已經有的資料(例如出勤紀錄、薪資單、勞動契約、對話紀錄)依照工具的時間軸與清單欄位整理一次——這一步只是把你已經合法持有的文件整理清楚,不涉及任何蒐證或對抗雇主的操作。
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做對
- 我能講出1955專線的服務時間、是否付費,以及它能處理哪些類型的問題。
- 我能講出勞資爭議調解的申請方式,以及調解、仲裁、裁決三種途徑的基本差異。
- 我把手上已有的文件(出勤紀錄、薪資單、契約等)整理成一份清單,知道如果要諮詢1955或申請調解,該帶哪些東西去。
證據說明:勞資爭議調解之申請機關(勞方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時限(3日內指派調解人)與調解/仲裁/裁決三種爭議處理途徑,均直接引用「勞資爭議處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8-02查證,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4月28日)官方法規全文。1955專線之24小時、免付費、服務項目,引用勞動部官方頁面「『1955專線』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增進勞資關係和諧」(2026-08-02查證,發布日期2014-11-07,內容以外籍勞工案例為主要敘事);惟另有多筆獨立來源(含WebSearch查得之勞動部歷史公告與地方政府網頁)交叉佐證,該專線已於105年(2016年)11月7日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服務對象擴大納入本國勞工與一般民眾——此與科學園區喵前一門課程查證時發現的限制相同:本次查證同樣未取得中央政府頁面以「本國勞工」為主詞的等效直接聲明,但不影響「本國勞工亦可撥打1955」此一結論的可信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服務對象與申請方式引用該會官方網站(2026-08-02查證)。本單元刻意只教「整理自己已合法持有的文件」,不教錄音錄影等蒐證操作,也不使用「一定能」「必勝」等字眼,爭議之最終處理結果依個案事實與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