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一年特休幾天?年資滿一年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查證2026-07-13),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者,可以請7天特別休假,工資照給。這比滿6個月的3天多了4天,是特休天數成長最快的一個級距轉折點。之後隨年資增加,特休天數會依對照表逐步上升。
滿1年是7天,比滿半年多4天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明訂:「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從6個月的3天到滿1年的7天,是特休天數成長幅度最大的一段,之後2年以上3年未滿是10天,成長速度會逐漸趨緩。
年資怎麼算才是「滿1年」
年資起算方式與週年制、曆年制的選擇有關,依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的定義,「週年制」以到職日為起算基準,每滿1年就是一個週年。如果公司採用曆年制或自訂年度,實際特休天數的認定會依比例或另有換算方式處理,建議向公司人資確認採用的制度。
特休天數是最低標準
勞基法第38條規定的天數是法定最低保障,公司內部規則若給予更優於法定的特休天數(例如到職即給假、增加天數),並不違法,只要不低於法定天數即可。
常見問題
滿1年的7天特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休?
原則上滿1年當下即取得7天的權利,實際休假排定時間依公司排休規則與勞資協商,建議先向人資確認。
特休天數會不會因為請過病假、事假而減少?
特休是依年資計算的法定權利,原則上不會因為請過其他假別而減少,除非涉及年資中斷等特殊情形。
特休沒有用完,公司可以說「過期不候」直接沒收嗎?
未休完的特休依法應折算工資發給,公司不能片面沒收不給付,詳見本站「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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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