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資遣

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同意書,該怎麼辦?

「自願離職」在法律上代表勞工主動提出終止契約,通常沒有資遣費,也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申請失業給付;如果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如業務緊縮、不適任等),卻要求簽「自願離職」,對勞工權益影響很大。建議先不要急著簽署,釐清公司要求離職的真正原因,若屬於勞基法§11、§12、§14、§20情形,應該走資遣程序而非自願離職。

📌 資料版本 2026-07-13|2026 年月薪最低工資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國定假日 16 天|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為什麼公司偏好「自願離職」

因為自願離職通常雇主不用付資遣費、不用給預告工資,也不用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詳見〈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什麼〉一文。

簽之前可以做什麼

可要求公司說明離職原因與法條依據;可暫緩簽署、爭取考慮時間;溝通過程盡量留下書面或對話紀錄。

已經簽了怎麼辦

若簽署後發現權益受損,可嘗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釐清實際終止契約原因,是否能補辦非自願離職證明屬個案認定,詳見〈勞資調解怎麼申請〉一文。

常見混淆

自願離職不代表就一定沒有爭議空間,關鍵在於終止契約的真正原因與主導方是誰,而不是文件上寫了什麼。

常見問題

已經簽了自願離職同意書,還能主張資遣費嗎?

有爭議空間,但是否成立需視實際終止契約的原因與證據而定,可能需要透過調解或法律途徑釐清,屬個案認定。

公司說簽自願離職比較快、之後還是可以領失業給付,是真的嗎?

一般而言自願離職不構成非自願離職,原則上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的非自願離職認定,這點請務必先釐清,實際資格與金額請洽勞保局或官方相關站台查詢。

我可以要求公司改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

如果終止契約的實際原因符合勞基法§11、§12、§14、§20等法定資遣事由,可以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若公司拒絕,可洽地方勞工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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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