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什麼?一定要拿嗎?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用來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給付的關鍵文件,和求職用的「服務證明書」(勞基法§19)是兩份不同文件、不同用途。只有終止契約原因符合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情形(如公司歇業、遷廠、休業、解散、宣告破產,或勞基法§11、§13但書、§14、§20等事由)才會核發;如果是自願離職,原則上不會開立,也不符合請領資格。
跟服務證明書差在哪
服務證明書:依勞基法§19,勞工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用途是求職資歷憑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用途是申請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給付,須符合非自願離職事由才會開立。
什麼情況算「非自願離職」
包括公司歇業、遷廠、休業、解散、宣告破產,或依勞基法§11、§13但書、§14、§20終止契約,以及部分定期契約屆滿的情形。
公司不給怎麼辦
可備妥相關證據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求助,由主管機關協助認定或視情況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拿到證明後要做什麼
可持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給付,實際資格審核與給付金額請以勞保局或官方就業相關站台查詢,本文不展開給付細節。
常見問題
一定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找下一份工作嗎?
不需要,求職一般只需要服務證明書或工作經歷說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只用於申請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公司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可檢具資遣通知、對話紀錄、工資單等證據向地方勞工局(處)求助,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定期契約到期沒有續約,算非自願離職嗎?
若符合就業保險法所定條件可能符合非自願離職認定,實際是否成立屬個案認定,建議向勞保局或地方勞工局確認。
相關文章
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