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現行規定與草案差異
現行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查證2026-07-13):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天;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天;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行政院已於2026年5月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擬將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至14天,但截至查證日(2026-07-13)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屬於草案階段,並非現行規定,計算與宣傳時不可當作現行制度使用。
現行:產檢假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7天,都有薪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逐字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同條並規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這是2026年7月查證時的現行有效規定。
草案:陪產檢及陪產假擬延長至14天,尚未三讀
行政院於2026年5月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將現行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為14天(來源:勞動部新聞稿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799/post ,行政院官網新聞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aa25f387-2af7-4aee-862f-b2870204309d )。截至2026年7月13日查證時,尚未查得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報或條文,屬於「已提案、待立法院審議」階段,並非現行法。
現行vs草案對照,不要搞混
【現行】陪產檢及陪產假:7天,有薪(性平法第15條現行條文)。【草案,尚未三讀】陪產檢及陪產假:擬延長至14天。在確認三讀通過前,實際請假天數仍應以現行7天為準,計算工具與請假申請都不應套用草案數字。
常見問題
陪產假現在是7天還是14天?
截至2026年7月查證日,現行規定是7天,14天是行政院已通過但尚未經立法院三讀的修正草案內容,尚不能當作現行制度使用。
產檢假可以分次請嗎?
產檢假分次請假的具體方式屬個案認定與公司內部規則,本批次未逐字查證相關細節,建議向公司人資確認。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水會被扣嗎?
不會,現行規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屬有薪假別。
下一步
相關文章
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