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規定與扣薪:普通傷病假天數與工資怎麼算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查證2026-07-13),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與住院傷病假合計2年內不得超過1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天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如果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由雇主補足差額。
未住院、住院、合計三種天數上限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逐字規定三種情形: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說即使分開來看未住院、住院都沒超過各自上限,兩者加總在2年內還是不能超過1年。
工資怎麼扣
依同條規定,普通傷病假在1年內未超過30天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如果勞工有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但給付金額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應補足差額,確保勞工實際拿到手至少是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及超過住院上限的部分,薪資給付方式則需視個別狀況與是否轉為留職停薪而定。
特殊情形:癌症門診與安胎休養併入住院傷病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即適用2年內不超過1年的上限),而非併入未住院傷病假的30天上限,這對長期治療或安胎的勞工是比較寬鬆的安排。
常見問題
病假超過30天怎麼辦?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病假半薪是公司給還是勞保給?
兩者合併計算,如果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差額由雇主補足,確保勞工至少拿到半薪。
請病假一年會被公司考核扣分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逾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逾10日者,人事考核不得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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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