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資遣

離職要提前幾天講?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的預告天數表原本是規範雇主資遣勞工時要遵守的規定(§16),勞工自己要離職時,依§15第2項「準用」同一張天數表: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告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3年以上,30日前。年資未滿3個月,法條沒有明文規定天數。這是法定下限,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若約定更長天數,仍建議照約定走,避免交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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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怎麼寫

勞基法§15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16第1項則是年資對照表: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沒依天數走人會怎樣

勞工提前離職,雇主原則上不能強制留人,但若沒依約定天數預告造成雇主實際損害,理論上雇主可能主張損害賠償,惟須個案舉證實際損失,實務上少見。建議儘量依天數走完整流程,並儘早提出書面告知。

未滿3個月、試用期怎麼辦

未滿3個月的級距法條沒有明文天數,細節可參考〈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與〈試用期離職規定〉兩篇。

書面 vs 口頭,哪個比較保險

建議以書面(email、紙本或訊息紀錄)提出離職,載明預計離職日,方便日後佐證預告時間點與交接安排。

常見問題

年資要算到哪一天?

通常以到職日起算至提出離職預告當日的完整在職期間計算年資級距。

沒提前講、直接不來上班會怎樣?

可能構成未依法定天數預告,雇主理論上可能主張損害賠償,但需個案舉證實際損害,建議儘量依天數走完整流程。

公司要求比法定天數更長的預告期,合法嗎?

勞動契約或員工手冊若約定更長天數,原則上依約定辦理;若約定顯著不合理,可能有爭議,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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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