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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後健保怎麼加保?不是一定要依附配偶:投保順位固定、沒人可依附到公所以地區人口投保,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自付額另有補助

首次發布:

健保署規定沒有工作時依固定順位投保:工作單位、工會農會漁會、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所在地公所(第六類地區人口),符合前一格就不能選下一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就業保險補助健保自付部分,補充保險費除外,不用另外申請。2026-11-08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法規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不是官方說法;(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查證日2026-11-08,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判斷個案;健保問題可洽健保署服務專線0800-030-598,就業保險問題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勞資爭議可撥1955。

直接回答:〔官方〕健保署規定,沒有工作時要「依以下順位的投保身分投保」,而且「如果符合1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2;如果符合2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3」,以下類推。順位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由工作單位投保;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團體投保;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的,到對方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投保;以上都不符合,才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所以資遣後健保不是一定要依附配偶,也不是想依附就依附、不想依附就去公所:符合哪一格,就用哪一格。另外,〔官方〕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期間,勞保局會補助健保自付部分的保險費,不用另外申請。資遣後勞保怎麼處理、會不會馬上斷保,見資遣後勞保健保會不會斷保,本文只談健保。

先看投保順位表

順位你的狀況投保單位
1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工作單位
2屬於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
3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眷屬身分)
4沒有工作,也沒有依法可依附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第六類,地區人口)

〔官方〕出處:健保署「人員投保申辦」(更新日期113-01-19)。同頁還寫:「如果目前沒有工作,或是轉換工作之間有中斷,只要持續設有戶籍都要用適當的身分接續投保,不能有保險中斷的情形。」

為什麼不能自由選擇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2項:「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例如已是工會會員,依上表第2順位就由工會投保,不能改用眷屬身分。同頁也寫:「如果同時具有 工、農會或漁會的會員,應優先在工會投保」。

〔官方〕如果可依附的親屬不只一位,健保署的投保身分說明寫:「應擇親等最近者投保;若為同親等,可選擇自付健保費金額較低者依附較有利」。

依附配偶要符合什麼條件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眷屬包括「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以及「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條文的主語是「被保險人」,所以要看你是被依附者的什麼人:你是配偶,就依附配偶;你是對方的父母,就依附子女;子女依附父母的條件則限於未成年,或成年而無謀生能力、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健保署的投保身分說明另列已成年子女「畢業、退伍一年內」的情形,須檢附學生證、畢業證書或退伍令等證明文件影本。

〔官方〕第12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官方〕保費方面,第18條第2項:「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依附配偶的保費由配偶這位被保險人繳納,不是由資遣的你自己向公所繳。

〔官方〕要辦理時,健保署的投保身分說明寫:「請洽所依附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健保業務承辦人,為您辦理投保手續」。也就是找配偶工作單位的健保承辦人。

沒有人可依附:到公所以地區人口投保

〔官方〕健保署:「如果您沒有工作,也沒有依法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時,那麼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就是您的投保單位,請到該處辦理投保。」投保身分說明寫:「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投保手續」。同一份說明列有手機APP「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與電腦版的申辦方式,並註明:「公所投保限符合地區人口身分者(即目前沒有工作且無被保險人可以依附者)」。

〔官方〕這一類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6款第2目:「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保費負擔依第27條第7款:「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官方〕金額:健保署「中斷投保」頁列出,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110年1月至今 826元」(該頁更新日期112-12-08)。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七)(110年1月1日起實施)列出:本人826元、本人加1眷口1,652元、加2眷口2,478元、加3眷口3,304元。〔官方〕本文查閱當日,健保署網站的第六類榮眷及地區人口負擔金額表頁共列3筆負擔金額表,最新一筆是110.1.1生效版本;實際應繳金額以健保署寄發的繳款單為準。

空窗不處理會怎樣

〔官方〕健保署「中斷投保」頁寫:「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該頁說明的是員工投保記錄,同頁開頭的通則是:「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一律要加保,其投保記錄應銜接,不能中斷。」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4條第1項:「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推論〕效力從符合資格當天算起,所以離職後晚幾天才去辦理,保費仍要從符合資格之日起補繳。(本文建議)離職當天就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格,再辦手續;離職前可向原單位索取退保(轉出)資料影本,核對眷屬有沒有一併轉出。

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自付額由就業保險補助

〔官方〕就業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5款,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列為保險給付之一。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指依本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官方〕所以補助的前提是真的領到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離職但沒有領的,不在這個補助裡。是否符合失業給付條件,見失業給付怎麼申請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什麼。

〔官方〕勞保局:

  • 補助標準:「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 補助期間:「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月份,最長各為6 個月,但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最長可補助9 個月。」
  • 補助方式:「該項補助被保險人毋須另外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官方〕勞保局問答頁(更新日期2025-05-26)的例子:「被保險人於3月1日辦理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3月15日完成失業認定,經勞保局審核准予核給自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間失業給付,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4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官方〕補助月份看的是每一期給付的末日落在哪個月(補助辦法第3條第2項:「前項保險費之補助,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應自付之保險費部分,補助之。」),不是失業認定的那個月。〔官方〕月數方面,問答2寫:「依領取失業給付月數補助,最長可補助9個月全民健康保險費。」(9個月指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

〔官方〕哪些眷屬有補助:補助辦法第2條第3項寫的是「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勞保局問答頁另列三種不在補助範圍:離職退保當時未隨同參加健保的眷屬(「縱使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亦不予以補助」);受補助期間未參加健保的人;眷屬受補助期間健保投保身分變更為被保險人(第6類身分者除外)。

〔官方〕補助是怎麼落到你身上的:勞保局問答頁寫,依附在配偶或家人公司名下投保的,勞保局把補助資料傳給健保署,健保署在次月計收保費的繳款單中通知投保單位,投保單位「如經確認補助資料而投保單位有溢扣情形,應請該單位退還溢扣之健保費」。以公所第六類身分投保的,健保署會在月底寄送的第六類被保險人保費計算明細資料上載明,通知被保險人。想知道補助了哪幾個月,問答寫:核付後「核定函內告知健保費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之相關資料」,也可登入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查詢,實際補助金額以健保署計費資料為準。

〔官方〕若想放棄補助:問答寫,要「以書面載明,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於該補助月份之當月底前送達勞保局辦理」。

問答

資遣後一定要去公所加健保嗎?

〔官方〕不一定。公所只負責沒有工作、也沒有人可依附的人,健保署寫明「公所投保限符合地區人口身分者」。有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依附,或是工會、農會、漁會會員,就依順位走另一格。個案落在哪一格,請洽健保署0800-030-598。

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費還要自己繳嗎?

〔官方〕符合補助資格時,補助月份的自付保險費由就業保險補助,補充保險費除外;補助的月數最長6個月,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9個月。〔推論〕不在補助月份的月份,沒有這項補助,自付保險費要依你的投保身分繳納。

我依附配偶,公司還是把我的健保費扣掉了?

〔官方〕勞保局問答頁的處理方式是:投保單位的健保承辦人應於補助月份次月月底向健保署查對「投保單位承保減免身分異動清冊」,確認有補助而多扣時,請單位退還。(本文建議)先把勞保局核定函上的補助月份拿給配偶,請配偶向公司承辦人詢問;仍有疑義,洽健保署或勞保局。

找到新工作後怎麼辦?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健保署也寫公司「應於員工到職三日內為其辦妥加保手續」。(本文建議)到職時把原本公所或眷屬身分的投保資料告訴新單位,請承辦人確認前後銜接,避免出現空窗期。

這篇沒有處理什麼

  • 勞保與就業保險的給付條件、勞保年資怎麼接,見前面連結的資遣後勞保健保文章與勞健保負擔試算;本文只談健保身分。
  • 未成年子女、在學成年子女依附父母的細節、外籍配偶與居留證件者的投保資格,本文沒有展開;請洽健保署。
  • 本文不判斷你個人屬於哪一個順位,也不代算應補繳的金額。

參考來源

  1. 人員投保申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11-08
    • 如果目前沒有工作,或是轉換工作之間有中斷,只要持續設有戶籍都要用適當的身分接續投保,不能有保險中斷的情形。
    • 請您依以下順位的投保身分投保(如果符合1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2;如果符合2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3......,以下類推):
    • 如果同時具有 工、農會或漁會的會員,應優先在工會投保
    • 如果您沒有工作,也沒有依法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時,那麼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就是您的投保單位,請到該處辦理投保。
    • 更新日期 113-01-19
  2. 保險對象參加全民健保投保身分說明(113122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 · 2026-11-08
    • 請洽所依附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健保業務承辦人,為您辦理投保手續
    • 應擇親等最近者投保;若為同親等,可選擇自付健保費金額較低者依附較有利
    • 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 公所投保限符合地區人口身分者(即目前沒有工作且無被保險人可以依附者)
    • 中央健保署北區業務組製作,如有疑義請洽健保署服務專線 0800-030-598
  3. 中斷投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11-08
    • 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一律要加保,其投保記錄應銜接,不能中斷。
    • 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
    • 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
    • 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
    • 依據健保法規定,公司應於員工到職三日內為其辦妥加保手續
    • 110年1月至今 826元
    • 更新日期 112-12-08
  4.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七)(第六類無職業榮民之眷屬、地區人口適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11-08
    • 110年1月1日起實施
    • 地區人口之被保險人及眷屬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
  5.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 七、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6. 就業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7.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指依本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眷屬,指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之眷屬或第六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 前項保險費之補助,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應自付之保險費部分,補助之。
    •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8. 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健保費也有補助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符合補助資格者,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 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月份,最長各為6 個月,但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最長可補助9 個月。
    • 該項補助被保險人毋須另外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9.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補助月份為何?(問答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被保險人於3月1日辦理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3月15日完成失業認定,經勞保局審核准予核給自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間失業給付,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4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 依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由勞保局全額補助本人及其眷屬自付部分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26
  10. 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可請領失業給付至9個月,全民健康保險費最長是否也補助9個月?(問答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依領取失業給付月數補助,最長可補助9個月全民健康保險費。
  11. 符合補助資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計收保費時如何免計全民健康保險費?(問答8)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於月底寄送之第6類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保費計算相關明細資料上載明,通知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
  12. 失業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其眷屬是否均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問答6)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縱使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亦不予以補助。
    • 失業被保險人之眷屬受補助期間,如健保投保身分變更為被保險人(第6類身分者除外),應停止補助。
  13. 失業後健保依附在眷屬公司名下投保,惟有補助之月份仍被公司扣收健保費,應如何處理?(問答10)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如經確認補助資料而投保單位有溢扣情形,應請該單位退還溢扣之健保費。
  14. 失業被保險人如何得知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資料?(問答5)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核定函內告知健保費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之相關資料,惟實際補助金額以中央健康保險署計費資料為準。
  15. 失業被保險人因個人因素願意自行放棄健保費補助,應如何處理?(問答1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1-08
    • 請以書面載明,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於該補助月份之當月底前送達勞保局辦理。
  16.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也有健保費補助喔!勞動部 · 2026-11-08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日期: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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