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勞退還繼續工作,公司還要提繳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提繳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24條之1)
〔官方〕「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三個重點(推論)
〔推論〕第一,已經領過勞退不代表退出制度;只要還在適用範圍內工作,雇主就要繼續提繳。
〔推論〕第二,繼續工作後的提繳年資從頭算,和先前已經領走的部分分開。
〔推論〕第三,新累積的退休金可以再領,但一年最多領一次。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65歲領完勞退後繼續工作,月提繳工資36,300元,雇主按6%提繳:每月2,178元,一年26,136元;隔年可申請領取這一年累積的金額及收益,一年以一次為限。
雇主提繳的基本規定(推論)
〔推論〕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依同條例第14條;本文試算採最低比率。
準備(本文建議)
- 繼續工作時確認雇主有繼續申報提繳
- 到勞保局個人網路服務查詢新的提繳紀錄
- 雇主停止提繳,可撥1955或向勞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