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與休假

颱風假(天然災害停班)有薪嗎?官方立場整理

颱風假(正式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現行規定沒有明文的「一定有薪」或「一定無薪」二分結論。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訂定,查證2026-07-14),勞工因天然災害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等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工資部分,要點用詞是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這是建議性用語而非強制規定。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出勤,當日工資應照給,並「宜」再加給工資與提供交通協助。實際情形建議以要點原文與當地勞工局說明為準。

📌 資料版本 2026-07-13|2026 年月薪最低工資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國定假日 16 天|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官方立場:不得視為曠工,但工資沒有強制明文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查證2026-07-14)核心規定: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是明確的「不得」規定,屬於保障勞工出勤紀錄與職務安全的部分;但要點對於「工資是否照給」的用詞是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宜」在行政函釋語境中是建議、鼓勵性質,不是強制規定「應」,這也是為什麼颱風假常被說成「沒有法律明文保障有薪」的原因。

如果公司要求出勤,工資怎麼處理

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者,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這裡「當日工資照給」是對應出勤事實的基本給付,「加給工資」與「交通協助」同樣是建議性用語,不是法定的強制加倍規定,實務上是否加給、加給多少,屬勞雇雙方約定或公司內部規則範疇。

什麼情況算「天然災害不出勤」

常見情形包括: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通報停止辦公;或勞工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勞工因颱風等因素確實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或勞工居住地區、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這些情形下,前段「不得視為曠工、不得扣全勤」的保障均適用。實際個案是否符合,建議保留天氣預警、地方政府停班公告等紀錄,如遇公司認定爭議可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常見問題

颱風天沒去上班,公司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依要點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天然災害未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如遇此情形可洽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颱風天沒出勤,工資一定會照給嗎?

要點用詞是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屬建議性質而非強制規定,並非法律明文保障一定有薪,實際情形因公司而異,如有疑義可洽詢當地勞工局。

颱風天公司要求出勤,可以直接算加班費嗎?

當日工資應照給,是否額外加給依要點屬建議性質;如果出勤本身涉及國定假日、休息日或例假等情形,仍應依勞基法相關加班費規則另行計算,兩者可能並存,建議個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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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參數版本 2026|最後查證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