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醫療期間離職退保,勞保年資就斷了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可經勞工團體繼續參加勞保至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之限制。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77條第1項)
〔官方〕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適用條件拆開看
〔推論〕條文要同時符合4點:
- 原本有參加勞工保險
- 是職業災害勞工
- 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 已經退保
〔推論〕醫療期間結束後才離職,不在第77條的文字範圍內。
為什麼要寫不受勞保條例第6條限制
〔推論〕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是以受僱等身分作為強制加保的條件;離職後已沒有雇主,第77條讓這類勞工仍可透過團體繼續加保,年資得以接續。
細節由辦法規定(第77條第2項)
〔官方〕前項勞工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其加保資格、投保手續、保險效力、投保薪資、保險費負擔及其補助、保險給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推論〕第2項用的是自願兩字,續保要自己提出,不會自動接上。
舉例
〔本文自行計算〕勞保年資18年、職災醫療中離職,若續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年資可以繼續往上累積,而不是停在18年。
離職前後(本文建議)
- 離職證明上寫明離職日,保留職災醫療證明
- 向勞工團體或勞保局詢問續保的團體與保費
- 職災問題可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