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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

發生職災怎麼辦?雇主補償與職災保險給付概覽

工作中受傷、罹患職業病,慌亂之中最容易吃虧的就是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益。台灣的職災保障其實是「兩層」架構:第一層是勞基法第59條課給雇主的補償責任,第二層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各項給付。兩層的請求對象、項目與計算方式都不一樣,先把架構弄清楚,再一步一步處理。

第一層: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主要項目有四類:

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如果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這就是兩層制度會互相銜接的地方。

第二層:職災保險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現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把職災保險從勞保中獨立出來,保障範圍比勞保更廣:依該法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雇主的勞工,都是強制納保對象——不像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五人以上才強制投保,職災保險不論公司人數都要保。給付項目包含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以最常用到的傷病給付為例,依該法第42條,因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而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可以請領;前二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百分之七十發給,最長以二年為限。

兩年時效,離職也不影響

勞基法第61條規定,第59條的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不要拖。同條也明定受領補償的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就算你後來離職了,職災補償還是可以主張。

發生職災,第一步做什麼

職災事件的細節認定(是否屬職業災害、給付金額、雇主責任範圍)都以勞保局與主管機關的個案審核為準,本文說明的是法規架構,幫你知道有哪些權利可以問、該找誰問。

常見問題

通勤途中出車禍,算職災嗎?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在職災保險制度中有相關保障規定,但是否成立會看路線、時間與當時行為等個案事實,不能一概而論。建議保留行車紀錄、就醫證明與報案資料,先用職災流程導航整理狀況,再洽勞保局或 1955 確認你的情形怎麼認定。

公司沒幫我保職災保險,我就沒保障了嗎?

不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受僱於依法登記雇主的勞工屬於強制納保對象,雇主沒辦投保是雇主違法,而且勞基法第59條的雇主補償責任也不因未投保而消失。請保留僱傭與就醫證據,向勞工局(處)申訴並洽勞保局釐清給付權益。

職災醫療期間,公司可以資遣我嗎?

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9條的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契約;只有在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並經主管機關核定的例外情形才允許。醫療期間收到資遣通知,先不要簽任何文件,儘速洽 1955 或勞工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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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本文為觀念與流程的一般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具體金額、期限與級距請用試算工具即時計算,個案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縣市勞工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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