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處理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整理職場常見問題的查證與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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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的文章(150 篇)
- 1955、勞資爭議調解、勞檢申訴:先選一扇門,不要三扇一起撞
- 2026補班日有哪些?勞工上班怎麼算
- 2公尺以上要搭施工架嗎?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不能以高空工作車等方法安全完成的2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施工架;第41條:5公尺以上施工架組配要有作業主管;第48條:工作臺寬40公分以上、踏板縫隙不大於3公分
- 45歲以上被嫌年紀大不錄取、先資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不得以年齡差別待遇,違者罰30萬至150萬
- 65歲以上再就業,公司只給一年一簽的合約合法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得以定期契約僱用
- 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基本概念一次搞懂
- 使用甲苯、稀釋劑等有機溶劑的工作要注意什麼?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0條:指定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第23條:禁止吸菸或飲食並明顯揭示;第26條:防護具不少於作業勞工人數;第27條、第28條:儲藏與空容器處理
- 例假出勤限制與工資:可以叫我例假日上班嗎?
- 例假與休息日差在哪?兩張表看懂差異
- 倉庫貨物怎麼堆、多重要用推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40公斤以上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以上以機動車輛或機械搬運為宜;第159條:堆放不得阻礙出入口、灑水器與消防器具;第161條至第163條:積垛高差與拆垛規定
- 健檢異常,公司會怎麼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醫師評估不能適應原工作,雇主應調整作業
- 兩週變形工時怎麼運作?制度框架與檢查點
- 八週變形工時怎麼運作?制度框架與檢查點
- 公司一定要給薪資單嗎?勞基法第23條:工資明細、發薪次數與工資清冊保存5年
- 公司一直延後發薪,合法嗎?
- 公司低報投保薪資怎麼辦?怎麼查自己有沒有被低報
- 公司倒了,福利金帳上的錢怎麼辦?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第9條之1:福利委員會工會代表至少三分之二,結束經營時發給職工
- 公司大量裁員要提前多久通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未通知罰10萬到50萬
- 公司廁所要設幾間?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9條:男用大便器每25人以內1個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60人1個,女用每15人以內1個、最少不得低於20人1個;第320條:不得設共用杯具;第322條:餐廳每人1平方公尺以上
- 公司扣身分證、收保證金合法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第3款:違法,罰6萬到30萬元
- 公司有做作業環境監測嗎?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5條:中央空調室內作業場所每6個月監測二氧化碳、噪音85分貝以上每6個月監測噪音;第6條:高溫作業每3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監測計畫與結果應公告揭示;115年修正部分條文自116年1月1日施行
- 公司沒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就叫我上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雇主應施以訓練,勞工也有接受義務
- 公司滿三十人,工作規則要不要報主管機關?先對第70條
- 公司舊制退休準備金不足怎麼辦?勞基法第56條: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 公司要我自費做體檢合法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僱用時體格檢查、在職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 公司要有幾個急救人員?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每一輪班次至少1人,超過50人每增加50人再置1人;急救藥品器材至少每6個月檢查;300人以上要有醫護人員
- 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同意書,該怎麼辦?
- 公司要留員工資料多久?勞基法第7條:勞工名卡保管至離職後5年
- 公司要設職安單位、職安人員和職安委員會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之1:第一類事業100人以上設專責一級管理單位、第二類事業300人以上設一級管理單位;第3條:依規模置管理人員;第10條至第12條:委員會7人以上、勞工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每3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 公司要請護理師、職醫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勞工50人以上應置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300人以上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50人以上應僱用或特約醫師並僱用護理人員;第4條:50人以上未達300人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
- 公司資遣員工要通報嗎?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天災等不可抗力為離職後3日內
- 勞保、勞退自己的資料去哪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選「個人」登入
- 勞保局不認職業病,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審議時可請保險人逕送鑑定
-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怎麼算?第55條:前15年每年2個基數、之後每年1個、最高45個基數
- 勞工可以不預告立刻離職還拿資遣費嗎?勞基法第14條6種情形與30日期限
- 勞退自提6%划算嗎?
- 勞退雇主提繳6%,怎麼確認公司真的有繳?
- 午休算工時嗎?休息時間規定說明
- 合約到期沒續約,有資遣費嗎?定期契約懶人包
- 同工不同酬合法嗎?勞基法第25條:不得因性別差別待遇,工作與效率相同應給付同等工資
- 哪些場合一定要裝漏電斷路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對地電壓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潮濕或導電性良好場所、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第254條:停電作業開關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
- 四週變形工時怎麼運作?制度框架與檢查點
- 國定假日遇到週末怎麼補?補假規則說明
- 在2公尺以上高處工作,雇主要做什麼防墜?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81條:護欄護蓋、工作台、安全帶與安全帽
- 在職勞工多久要做一次健康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現行65歲以上每年、40至65歲每3年;117年起改為60歲以上每年、40至60歲每2年
- 在鍋爐房、熔爐旁工作,一天可以做幾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高溫場所每日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依綜合溫度熱指數分配休息,工資不得減少
- 夏天在戶外工作,雇主要做什麼防中暑?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10項熱疾病預防措施
- 外送員是勞工還是承攬?勞動部判斷指導原則整理
- 夜班津貼是法定的嗎?常見迷思釐清
- 大量解僱後公司又招人,被裁的員工可以優先回去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再僱用性質相近工作應優先僱用
- 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拒絕推介的工作嗎?就業保險法第13條:工資低於失業給付或距離30公里以上仍可請領
- 失業給付沒領完就找到工作?就業保險法第18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未領金額50%一次發
- 失業給付領多少、領多久?就業保險法第16條: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6個月,45歲以上或身障者9個月
- 安全門可以上鎖、走道可以堆貨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條: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工作期間內不得上鎖、通道不得堆置物品;第31條: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1公尺、機械間通道不得小於80公分;第34條:緊急出口門應為外開式
- 定期契約一直續約會變不定期嗎?勞基法第9條:繼續工作未反對,或前後超過90日、間斷未超過30日
- 定期契約到期不續約有錢拿嗎?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解析
-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差在哪?勞基法第9條解析
- 工作上用的化學品,公司要給什麼資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危害性化學品要標示、製備清單、揭示安全資料表
- 工作場所的瓦斯鋼瓶、氧氣鋼瓶怎麼放才合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高壓氣體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不得在容器上試焊;第107條:搬運保持攝氏40度以下、護蓋旋緊;第108條:可燃性、毒性氣體與氧氣鋼瓶分開貯存,周圍2公尺內不得放置煙火及易燃物
- 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需要辦預告手續嗎?
- 工作現場快出事可以先跑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勞工得自行停止作業退避,雇主不得不利處分
- 工作用梯子有什麼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移動梯寬度應在30公分以上並防止滑溜;第230條:合梯梯腳與地面角度在75度以內、兩梯腳以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不得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並禁止站立於頂板作業
- 工作用的口罩、手套、耳塞要自己買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雇主供給的防護具應保持清潔、經常檢查、數量不少於作業人數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第277條之1:使用呼吸防護具應指派專人辦理6項措施,200人以上訂呼吸防護計畫;第278條至第288條:依危害置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工作需要潛水,雇主要做什麼?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2條:水深超過10公尺之潛水作業適用;第37條:應選任領有職業潛水訓練結訓證書或技術士證者;第38條:現場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全程待命;第15條之1:深度超過30.5公尺且超過免減壓時間限制者應設置減壓艙
- 工地或工廠用起重機要注意什麼?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0條:不得超過額定荷重;第19條: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勞工;第21條: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第62條至第65條:吊掛人員要受訓、專人指揮信號、吊掛鋼索安全係數6以上
- 工地有人受傷送醫,公司要通報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死亡、3人以上或1人住院,8小時內通報
- 工廠很吵,雇主要做什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8小時日時量平均超過85分貝要給有效耳塞耳罩,超過90分貝要工程控制、縮短暴露;第300條之1:聽力保護措施紀錄留存3年
- 工時上限每週幾小時?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上限一次看
- 工會可以罷工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54條:調解不成立才可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不得罷工,須全體過半數同意
- 工會提出團體協約協商,公司可以不理嗎?團體協約法第6條: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60日內要提對應方案
- 幾歲可以退休?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三種條件、第54條強制退休65歲
- 待命時間算工時嗎?認定重點整理
- 微型企業員工權益差在哪?跟大公司差別整理
- 徵才廣告限制年齡、性別或星座怎麼辦?先存證再找地方主管機關
- 怎麼查自己的勞退專戶餘額?
- 想在公司成立工會,要幾個人?工會法第11條:30人以上連署發起;第7條:企業工會的勞工應加入工會
- 打卡上下班紀錄公司要保存多久?
- 承包商的工人受傷,誰要負責?勞基法第62條、第63條:承攬人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補償
- 技術生、建教生、見習生有什麼保障?勞動基準法第64至69條:書面契約、不得收訓練費、準用工時與職災規定
- 把工程交給承攬商,原事業單位還要管安全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事前風險評估並告知承攬人;第27條:共同作業時應設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巡視與進場管制
- 拆房子、打牆的工地要注意什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拆除前檢查構件、切斷電源與可燃性氣體管線、設置圍柵;第156條:選任專人現場指揮監督;第157條: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強風大雨停止作業;第159條:夾斗或曲臂機具作業區大於運行線8公尺以上
- 拆除或維修碰到石綿建材怎麼辦?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43條:不得使勞工使用石綿等從事吹噴作業;第44條:截斷、鑽孔、研磨、破碎解體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第37條:指定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第41條:作業紀錄保存30年
- 挖溝、開挖基礎要做什麼防護?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3條:開挖前應調查地層與地下埋設物並擬訂開挖計畫;第66條、第71條:垂直深度1.5公尺以上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應設擋土支撐;第75條:每週及4級以上地震後檢查
- 換工作,勞退的錢會不見嗎?
- 月薪不到4萬的職缺要公開薪資嗎?就業服務法第5條: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罰6萬到30萬元
- 月薪多少,投保級距是多少?2026年勞保健保級距怎麼看
- 未做滿服務年限就一定要賠嗎?先查培訓、補償與合理範圍
- 未滿18歲打工不能做哪些工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15類危險有害工作禁止,違反可處刑罰
- 模板支撐怎麼避免倒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高度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設計,並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第133條: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第135條: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 機器的皮帶、齒輪沒有護罩合法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傳動帶等應有護罩、護圍;第44條、第45條:每台機械設動力遮斷裝置,顯著危險者設緊急制動;第56條:鑽孔機不得戴手套;第57條:掃除、上油、修理前停機上鎖
- 每天重複搬貨、打螺絲,手腕腰背出問題,雇主要做什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重複性作業應分析流程、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評估改善並評估成效,紀錄留存3年;100人以上要訂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 民營公司67人以上要進用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至少1%且不少於1人,不足要繳差額補助費
- 派遣勞工權益: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誰該負責
- 派遣工發生職災誰要賠?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補償責任
- 清化糞池、下人孔前要注意什麼?缺氧症預防規則第3條:氧氣濃度未滿18%就是缺氧;第16條作業前測定、第21條監視人員、第28條置救援人員
- 焊接、切割前要做什麼防火防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在有油類或可燃性粉塵之虞的配管、儲槽、油桶熔接熔斷前,應先清除並確認無危險;第174條:不得以氧氣通風換氣;第189條:通風不充分場所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熔接,軟管、吹管與閥須符合6款
- 疑似職場霸凌要向誰申訴?先分雇主內部,還是地方主管機關
- 發現工安問題可以檢舉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檢申訴,雇主不得不利處分
- 發生職災怎麼辦?雇主補償與職災保險給付概覽
- 簽了5年的特定性定期契約,做滿3年可以走嗎?勞動基準法第15條: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30日前預告
- 粉塵作業雇主要做什麼?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16條: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於作業時間內不得停止運轉;第20條:指定粉塵作業主管;第21條:禁止飲食吸菸;第22條:每日清掃、每月以真空吸塵器或水洗清除;第24條:戴輸氣管面罩每次不超過1小時
- 績效不好,公司可以直接解僱嗎?
- 職安管理計畫要寫什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工作前實施風險評估,依規模訂定管理計畫,未滿30人可用執行紀錄代替、100人以上另訂管理規章;第12條之2:第一類200人以上、第二類500人以上建置CNS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職災死亡雇主要補償什麼?勞基法第59條:喪葬費5個月、死亡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與遺屬順位
- 職災治療結束後想回去上班,有什麼協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至第68條:職能復健、復工計畫,津貼最長180日
- 職災補償多久要請求?勞基法第61條:自得受領之日起2年,離職不受影響,不得扣押
- 自請離職和被資遣差在哪?兩條路的關鍵差別
- 舊制退休金多久沒領會消滅?勞基法第58條:自退休次月起5年,不得讓與扣押
- 薪水單上被扣0.5%福利金是合法的嗎?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企業按資本額、營收提撥,職工薪津各扣0.5%
- 薪資單看不懂?逐項解讀給你看
- 被叫去談資遣,先分清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 要派公司可以先面試派遣工嗎?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不得面試,違反者派遣勞工90日內可要求直接僱用
- 覺得少給錢,先分少的是本薪、加班費,還是未休特休折現
- 試用期勞工權益總整理:資遣、預告、特休怎麼算
- 試用期被資遣有資遣費嗎?勞動部見解一次看
- 試用期離職規定:試用期到底幾個月?離職預告一樣嗎?
- 讓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打工,會被罰多少?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63條:非法容留處15萬至75萬元,5年內再犯有刑責
- 責任制適用哪些人?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整理
- 買機械設備要看什麼標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須符合安全標準,製造者或輸入者應於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張貼安全標示;第8條:公告列入型式驗證者須驗證合格並張貼合格標章;第44條:違反第7條第1項或第8條第1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資遣後勞保健保怎麼辦?會不會馬上斷保
- 資遣費多久要給?超過期限公司違法嗎
- 資遣費新制怎麼算?公式、上限一次看懂
- 起重機、鍋爐沒檢查可以用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超過規定期間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最長2年,吊籠、鍋爐最長1年,期滿前1個月申請定期檢查
- 輪班制休息時間規定:換班至少要休息11小時
- 辦公室和工廠要多亮才合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窗面面積不得小於地面十分之一,人工照明依照度表補足,一般辦公場所300米燭光以上;第314條:階梯、出入口等場所照明損壞應即修復
- 辦公室太擠、空氣不流通有規定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9條: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10立方公尺以上空間;第311條:可直接通外的開口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二十分之一以上;第312條:依每人所佔空間決定每分鐘新鮮空氣量
- 連續上班最多幾天?七休一原則說明
- 遇到職場性騷擾要向誰申訴?先分公司窗口與地方主管機關
- 過勞預防是雇主義務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輪班、夜間、長工時異常負荷要規劃預防措施
- 部分工時(打工族)權益整理:加班費、特休、勞健保一次看
- 鉛蓄電池、鉛回收工作,雇主要做什麼?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0條: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第40條:指派鉛作業主管並保存每月檢點紀錄;第44條:公告禁止飲食或吸菸;第46條:戴輸氣管面罩每次不得超過1小時
- 開堆高機一定要上課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每3年至少3小時
- 雇主不到5人也要保勞保嗎?
- 雇主未投保職災保險,保險人先付給付再向雇主收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限期令雇主繳納,未投保罰2萬至10萬
- 雇主沒提繳或少提繳勞退怎麼辦?滯納金每日3%、離職後5年內可求償
- 離職後又回原公司,年資可以接著算嗎?勞基法第10條:未滿3個月再訂約,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 離職後競業禁止一定有效嗎?先核對書面、範圍與補償四關
- 離職後薪水最晚什麼時候要發?
- 離職要提前幾天講?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怎麼算
- 離職證明公司可以不給嗎?勞基法第19條服務證明書:勞工請求,雇主不得拒絕
- 非自願離職去上職訓有錢領嗎?就業保險法第19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6個月
-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什麼?一定要拿嗎?
- 面試表格要求病歷、信用或家庭資料?先問是否為就業所需
- 預告工資怎麼算?沒提前預告的補償規定
- 領失業給付期間打工會被扣嗎?就業保險法第17條:收入超過最低標準不得領,未超過者合計逾投保薪資80%部分扣除
- 顯微鏡檢驗、電路板插件眼睛很累,雇主要做什麼?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3條:每日凝視作業合計2小時以上的15類作業屬精密作業;第4條:作業台面局部照明不得低於1000米燭光;第9條:連續作業2小時至少休息15分鐘
- 颱風、突發事件被叫回來上班?勞基法第40條:停止假期工資加倍並補假,24小時內報備
- 颱風假(天然災害停班)有薪嗎?官方立場整理
- 颱風天、大熱天還被派一堆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7:外送作業應評估天候與件數,合理分派工作
- 高處作業做多久要休息?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3條:未設平台護欄2公尺以上、已設平台護欄5公尺以上屬高架作業;第4條:每連續作業2小時,依高度至少休息20、25或35分鐘;第8條:酒醉、身體虛弱、勞工自覺不適等情形不得使其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