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有人受傷送醫,公司要通報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死亡、3人以上或1人住院,8小時內通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急救搶救並會同勞工代表調查紀錄;發生死亡、罹災三人以上、罹災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或其他指定災害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除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違反依第43條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2026-10-17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先急救並調查(第37條第1項)
〔官方〕「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8小時通報(第37條第2項)
〔官方〕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 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保持現場(第37條第4項)
〔官方〕「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罰則
〔官方〕違反第37條第1項、第2項或第4項,依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依第43條第2項,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工可以做的事(本文建議)
先就醫,撥119;保存現場照片與證人資料;職災補償與保險給付另看勞基法第59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遇到公司不通報可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