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工地有人受傷送醫,公司要通報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死亡、3人以上或1人住院,8小時內通報

首次發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急救搶救並會同勞工代表調查紀錄;發生死亡、罹災三人以上、罹災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或其他指定災害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除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違反依第43條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2026-10-17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先急救並調查(第37條第1項)

〔官方〕「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8小時通報(第37條第2項)

〔官方〕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1. 發生死亡災害。
  2. 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3. 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保持現場(第37條第4項)

〔官方〕「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罰則

〔官方〕違反第37條第1項、第2項或第4項,依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依第43條第2項,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工可以做的事(本文建議)

先就醫,撥119;保存現場照片與證人資料;職災補償與保險給付另看勞基法第59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遇到公司不通報可撥1955。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7條第1項、第2項、第4項
    • 第43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