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去談資遣,先分清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辦公室會議常把「一次給一筆、簽完就能走」講成結束。先認桌上是哪三份東西,再決定要不要簽字。
被叫進會議室聽「公司要調整人力」,桌上常同時出現確認書、匯款承諾和離職文件。先不要把它們收成一句「公司會給一筆錢」。比較穩的做法是分成三份: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當下先認哪幾份文件」。資遣費新舊制怎麼算,見被資遣能拿多少資遣費。預告天數怎麼切,見勞基法第 16 條預告期。失業給付怎麼申請,見非自願離職後怎麼申請失業給付。本頁不重寫公式,也不判斷這次終止一定合法。
若文件寫「自願離職」,先回自請離職和被資遣。
三份東西各證明什麼
資遣費。 勞動部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依第 11 條等法定事由與勞工終止契約時,雇主應給付資遣費;勞工自己離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雇主無須給付資遣費。新制年資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舊制年資依勞基法,兩者不要加成一個口頭總額就簽字。金額回到試算頁與既有計算文,不要用會議桌上的整數當結論。
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 第 16 條規定雇主依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終止時,要依年資提前預告;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這筆錢不是資遣費的別名,也不是失業給付。天數與是否適用,以既有預告期文與主管機關說明為準,本頁不代填。
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動部「離職證明書」頁說明:這份文件用來證明離職原因是否為非自願離職,並判斷是否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雇主依法資遣時,也應依就業服務法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證明沒開、原因寫成自願,會影響後面的失業給付路徑,和「錢有沒有匯進來」是兩件事。
會議結束前先留下的紀錄
- 通知是口頭、簡訊還是書面,時間是哪一天。
- 文件標題是資遣、解雇、優離還是自請離職。
- 有沒有寫終止日期、事由、資遣費、預告或給付日期。
- 有沒有拿到離職證明,離職原因怎麼寫。
- 你有沒有被要求當場簽名、拍照或交出證件。
還不確定該打電話、送調解還是申訴,見1955、調解、勞檢先選一扇門。少給的若其實是最後一個月薪資或未休特休,見少給的是哪一筆。第一次整理,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本文不認定這次終止是否合法,也不計算你應拿幾個月。收到文件後的期限與請領資格,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保局與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