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少給錢,先分少的是本薪、加班費,還是未休特休折現
「這個月少了八千」先不要只盯總額。把本薪、加班和未休特休拆開,才知道下一步該看哪一篇。
薪資入帳比預期少,最常見的反應是拿總額去問「是不是違法」。先做一層比較笨、但比較穩的事:少的是哪一筆。工資組成見工資、底薪、本薪差在哪。已經確定要逐步追討,見既有欠薪怎麼處理。本頁不重寫那兩篇,也不在主張前替你下決心。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對帳分類。加班日別見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特休被拿去抵加班,見三筆帳。資遣那一筆錢是不是資遣費或預告工資,見資遣當下三份文件。
三筆「少給」不要加成一個餘額
約定工資/本薪。 這是勞動契約與薪資單上按期應發的工資。遲到、罰款、制服或毀損賠償能不能扣,是另一組問題,先把「應發工資」和「雇主主張的扣款」分開列,不要先接受一個淨額。投保薪資被調了也不等於實領少了就一定違法,見投保薪資和最低工資。
加班費。 這筆要先有日別與時數。沒有出勤紀錄,先回到自己能保存的班表、通訊軟體與進出紀錄,不要只憑記憶報一個整數。休息日怎麼算,回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未休特別休假折現。 勞動部說明:年度終結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可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遞延至次一年度;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日數,雇主必須發給工資。這筆是「沒休到的特休變成工資」,不是加班費,也不是資遣費。契約終止當下若同時有資遣費,兩筆仍要分開要單據。
對帳表只留能核對的格子
- 發薪期間與實領金額。
- 薪資單每一欄的名稱與數字。
- 你認為少的欄位:本薪、加班、假日出勤或特休折現。
- 對應證據:契約、班表、假單、終止文件。
- 公司口頭說明原句,不要改寫成法律結論。
格子填得完,再決定要問人資、打 1955,或走調解與勞檢哪一扇門。還在分加班、特休或資遣,回三條路。第一次整理,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本文不計算你被少給多少,也不認定扣款或未發放一定違法。個案請帶完整薪資單與出勤資料向 1955 或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