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特休、資遣是三條路,不要寫進同一張申訴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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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勞工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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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不合法」常把加班沒給、特休不准、被要求離職疊成一句。三件事要的證據不同,混在同一張單,窗口也難接手。

「公司都不合法」聽起來像一句完整申訴。它其實常把三件事疊在一起:延長工時有沒有算對、特別休假能不能排或折現、勞動契約是怎麼結束的。三件事可以同時發生,但不能寫成同一欄「請求事項」就結束。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分流:你現在走的是工時薪資、請假特休,還是離職資遣。假別名稱見特休、事假、病假差在哪。自請離職和被資遣見兩條路的差別。休息日怎麼分段加給,見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試算金額。

先認你手上的是哪一種紙

加班費,對的是出勤與工資。 班表、打卡、實際開始與結束、休息時間、薪資單上的加班欄。公司說「用特休抵掉」,先停在加班費、加班補休和特別休假,不要直接接受口頭折抵。

特休,對的是年資與排定。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期日原則由勞工排定;雇主因經營急迫或勞工個人因素,可以和他方協商調整,但不能把特休鎖死在雇主單方指定的少數日子。未休日數與契約終止時的折現,是另一份帳,不要和當日出勤加班混算。

資遣,對的是契約怎麼終止。 通知怎麼送達、理由寫什麼、有沒有預告、有沒有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有沒有說要給資遣費。這三份東西怎麼拆,見被叫去談資遣先分三份文件

為什麼不能寫成同一張「全部請求」

調解申請書要把請求事項寫清楚。把「補加班費、補特休、確認不是自願離職、再開證明」擠成一句,承辦人只能再問你一次「你現在最急的是哪一筆」。先做一張三欄表:事實、你要核對的權利、手上證據。同一天發生的事可以並列,但欄位要分開。

少給錢時,先認是本薪、加班費還是未休特休,見少給的是哪一筆。日別還沒認清,見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

第一次還在分加班、特休、資遣或已經要找窗口,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本文不判斷你的三條路哪一條一定成立。具體請求與管轄,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依完整事實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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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特別休假日數、排定原則及遞延勞動部 · 2026-09-19
    • 特別休假期日原則由勞工排定
    • 雇主不能限制勞工僅能在特定期日排定特別休假
  2. 勞資爭議調解勞動部 · 2026-09-19
    • 調解申請書必須寫清楚請求調解的事項
  3. 勞動基準法第39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9
    •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工資照給規則寫在不同條次之後的第39條
    • 四種放假來源並列,不是同一種日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