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特休、資遣是三條路,不要寫進同一張申訴單
「公司都不合法」常把加班沒給、特休不准、被要求離職疊成一句。三件事要的證據不同,混在同一張單,窗口也難接手。
「公司都不合法」聽起來像一句完整申訴。它其實常把三件事疊在一起:延長工時有沒有算對、特別休假能不能排或折現、勞動契約是怎麼結束的。三件事可以同時發生,但不能寫成同一欄「請求事項」就結束。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分流:你現在走的是工時薪資、請假特休,還是離職資遣。假別名稱見特休、事假、病假差在哪。自請離職和被資遣見兩條路的差別。休息日怎麼分段加給,見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試算金額。
先認你手上的是哪一種紙
加班費,對的是出勤與工資。 班表、打卡、實際開始與結束、休息時間、薪資單上的加班欄。公司說「用特休抵掉」,先停在加班費、加班補休和特別休假,不要直接接受口頭折抵。
特休,對的是年資與排定。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期日原則由勞工排定;雇主因經營急迫或勞工個人因素,可以和他方協商調整,但不能把特休鎖死在雇主單方指定的少數日子。未休日數與契約終止時的折現,是另一份帳,不要和當日出勤加班混算。
資遣,對的是契約怎麼終止。 通知怎麼送達、理由寫什麼、有沒有預告、有沒有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有沒有說要給資遣費。這三份東西怎麼拆,見被叫去談資遣先分三份文件。
為什麼不能寫成同一張「全部請求」
調解申請書要把請求事項寫清楚。把「補加班費、補特休、確認不是自願離職、再開證明」擠成一句,承辦人只能再問你一次「你現在最急的是哪一筆」。先做一張三欄表:事實、你要核對的權利、手上證據。同一天發生的事可以並列,但欄位要分開。
少給錢時,先認是本薪、加班費還是未休特休,見少給的是哪一筆。日別還沒認清,見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
第一次還在分加班、特休、資遣或已經要找窗口,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本文不判斷你的三條路哪一條一定成立。具體請求與管轄,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依完整事實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