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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先分清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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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的出勤規則不同,先判斷日別再算金額。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先分清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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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事曆上的「紅字」不能直接套同一公式。計算前先確認該日對你而言是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或普通工作日;排班制度與實際約定不同,日別判錯,後面的金額也會錯。

休息日的法定加給

依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休息日工作:

  •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 1 又 1/3 以上;
  • 2 小時後繼續工作:另加給 1 又 2/3 以上;
  • 超過 8 小時:另加給 2 又 2/3 以上。

休息日工作時間也要計入延長工時總數。實際計算仍需先確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與當日工作時數。

例假與國定假日不同

例假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情況才有例外,並涉及加倍工資與事後補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出勤,則是經勞工同意後依勞基法第 39 條加倍發給。

完整算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休息日工作 10 小時

這個例子只示範分段,不替個案認定工資基礎。先假設已確認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當天確實是休息日,實際工作 10 小時,且沒有把休息時間誤列為工時:

  • 前 2 小時:150 × 2 × 1⅓ = 400 元;
  • 第 3 至第 8 小時共 6 小時:150 × 6 × 1⅔ = 1,500 元;
  • 第 9 至第 10 小時共 2 小時:150 × 2 × 2⅔ = 800 元;
  • 三段合計的休息日加班費為 400 + 1,500 + 800 = 2,700 元。

若實際只工作 5 小時,就只算前 2 小時與接續 3 小時,不能把 10 小時範例整筆套用。若「150 元」只是把月薪隨意除以工作日得到,也先不要計算;工資項目、月薪制換算、排班與休息時間都可能影響基礎,應用薪資單與勞動契約核對。

對帳時把爭議定位到哪一格

做一張表列日期、日別性質、開始、結束、休息、實際工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各分段小計及雇主已給付金額。若雙方結果不同,先問是「日別認定不同」「工時不同」「工資基礎不同」還是「倍率套錯」,不要只比較最後總額。這能讓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快速看出需要補哪一份證據。

留下可核對的四份紀錄

  1. 班表與該日性質;
  2. 實際開始、結束與休息時間;
  3. 薪資單與工資組成;
  4. 雇主的加班申請或出勤要求。

可先用本站文章入口理解概念,再把個人數字輸入勞動部官方試算系統。若工時、工資項目或適用法令有爭議,應攜帶完整紀錄向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詢問。本文為一般勞動法資訊,不對個案作確定法律結論。第一次整理勞資、加班、特休或資遣問題時,先看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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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加班費試算系統勞動部 · 持續更新 / 2026-08-29
    • 每日與每週正常工時
    • 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與例假出勤工資標準
    • 月薪30000元官方試算示例
  2. 休息日加班費、例假出勤工資計算勞動部 · 2025-09-05 / 2026-08-29
    • 休息日前2小時與其後加給標準
    • 例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的工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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