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先分清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
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的出勤規則不同,先判斷日別再算金額。
看到行事曆上的「紅字」不能直接套同一公式。計算前先確認該日對你而言是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或普通工作日;排班制度與實際約定不同,日別判錯,後面的金額也會錯。
休息日的法定加給
依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休息日工作:
-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 1 又 1/3 以上;
- 2 小時後繼續工作:另加給 1 又 2/3 以上;
- 超過 8 小時:另加給 2 又 2/3 以上。
休息日工作時間也要計入延長工時總數。實際計算仍需先確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與當日工作時數。
例假與國定假日不同
例假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情況才有例外,並涉及加倍工資與事後補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出勤,則是經勞工同意後依勞基法第 39 條加倍發給。
完整算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休息日工作 10 小時
這個例子只示範分段,不替個案認定工資基礎。先假設已確認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當天確實是休息日,實際工作 10 小時,且沒有把休息時間誤列為工時:
- 前 2 小時:
150 × 2 × 1⅓ = 400 元; - 第 3 至第 8 小時共 6 小時:
150 × 6 × 1⅔ = 1,500 元; - 第 9 至第 10 小時共 2 小時:
150 × 2 × 2⅔ = 800 元; - 三段合計的休息日加班費為
400 + 1,500 + 800 = 2,700 元。
若實際只工作 5 小時,就只算前 2 小時與接續 3 小時,不能把 10 小時範例整筆套用。若「150 元」只是把月薪隨意除以工作日得到,也先不要計算;工資項目、月薪制換算、排班與休息時間都可能影響基礎,應用薪資單與勞動契約核對。
對帳時把爭議定位到哪一格
做一張表列日期、日別性質、開始、結束、休息、實際工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各分段小計及雇主已給付金額。若雙方結果不同,先問是「日別認定不同」「工時不同」「工資基礎不同」還是「倍率套錯」,不要只比較最後總額。這能讓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快速看出需要補哪一份證據。
留下可核對的四份紀錄
- 班表與該日性質;
- 實際開始、結束與休息時間;
- 薪資單與工資組成;
- 雇主的加班申請或出勤要求。
可先用本站文章入口理解概念,再把個人數字輸入勞動部官方試算系統。若工時、工資項目或適用法令有爭議,應攜帶完整紀錄向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詢問。本文為一般勞動法資訊,不對個案作確定法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