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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子、打牆的工地要注意什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拆除前檢查構件、切斷電源與可燃性氣體管線、設置圍柵;第156條:選任專人現場指揮監督;第157條: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強風大雨停止作業;第159條:夾斗或曲臂機具作業區大於運行線8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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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第1項:拆除構造物前應檢查預定拆除之各構件、支撐不穩定部分、切斷電源拆除配電、切斷可燃性氣體管蒸汽管水管、保留管線採特別安全措施、危險拆除區設圍柵或標示、鄰近通道人員保護設施完成前不得拆除;第2項:修繕須鑿開或鑽入構造物者比照辦理;第156條: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第157條:不得同時在不同高度拆除、按序由上而下、材料不得過度堆積、強風大雨有崩塌之虞立即停止、塵土飛揚適時灑水、拉倒時勞工退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等11款;第158條:安全出入通路與扶手;第159條:重力錘作業區半徑為構造物高度1.5倍以上、夾斗或曲臂機具作業區大於運行線8公尺以上;第160條:承受臺寬1.5公尺以上、每平方公尺600公斤以上活載重;第161條至第164條:牆柱、樓板、鋼構、高煙囪拆除;第165條:佩帶適當個人防護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43條第1項第2款。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法源與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防止機械、設備、墜落、崩塌、粉塵、化學品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備及措施之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違反第6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拆除前(第155條)

〔官方〕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一、檢查預定拆除之各構件。二、對不穩定部分,應予支撐穩固。三、切斷電源,並拆除配電設備及線路。四、切斷可燃性氣體管、蒸汽管或水管等管線。」管中殘存可燃性氣體時,應打開全部門窗,將氣體安全釋放。

〔官方〕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7款:「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在鄰近通道之人員保護設施完成前,不得進行拆除工程。」

〔官方〕第155條第2項:「雇主對於修繕作業,施工時須鑿開或鑽入構造物者,應比照前項拆除規定辦理。」

〔推論〕所以舊屋翻修時打牆、鑽孔,也適用拆除前的準備規定,不限於整棟拆除。

專人指揮與拆除順序(第156條、第157條)

〔官方〕第156條:「雇主對於前條構造物之拆除,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

〔官方〕第157條第1款、第2款: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位置從事拆除作業,但具有適當設施足以維護下方勞工之安全者不在此限;「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

〔官方〕第157條第5款:「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構造物有崩塌之虞者,應立即停止拆除作業。」第7款:「拆除進行中,有塵土飛揚者,應適時予以灑水。」第11款:「拆除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明顯揭示。」

機具拆除的作業區(第159條、第160條)

〔官方〕第159條第2款:使用重力錘時,應以撞擊點為中心,「構造物高度一點五倍以上之距離為半徑設置作業區」,除操作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第3款:使用夾斗或具曲臂之機具時,應設置作業區,其周圍應大於夾斗或曲臂之運行線八公尺以上。

〔官方〕第160條:受環境限制未能設置作業區時,應於外牆邊緣設置承受臺:「承受臺寬應在一點五公尺以上。」臺面應由外向內傾斜且密舖板料;「承受臺應能承受每平方公尺六百公斤以上之活載重。」

牆柱與樓板(第161條、第162條)

〔官方〕第161條:拆除牆、柱時應自上至下逐次拆除;拆除無支撐之牆柱應以適當支撐或控制,避免任意倒塌;「以人工方式切割牆、柱或其他類似構造物時,應採取防止粉塵之適當措施。」

〔官方〕第162條:拆除樓板或橋面板時,應採取防止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之措施;「卸落拆除物之開口邊緣,應設護欄。」拆除後其底下四周應加圍柵。

通路與防護具(第158條、第165條)

〔官方〕第158條第1項:「雇主對構造物拆除區,應設置勞工安全出入通路,如使用樓梯者,應設置扶手。」第165條:「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以重力錘拆除高10公尺的構造物:作業區半徑至少15公尺。

〔本文自行計算〕怪手曲臂運行線最遠伸到6公尺:作業區周圍要大於運行線8公尺以上,即距機具中心14公尺以外才是無關人員可停留的範圍。

開工前(本文建議)

  • 確認水電瓦斯已切斷並有人確認
  • 問清楚現場指揮監督的人是誰
  • 下雨颳風時,詢問是否暫停作業
  • 打牆切割時要求灑水與防塵
  • 有疑問撥1955或洽勞動檢查機構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第5款
    • 第6條第3項
    • 第43條第1項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55條第1項
    • 第155條第2項
    • 第156條
    • 第157條
    • 第158條第1項
    • 第159條第2款
    • 第159條第3款
    • 第160條
    • 第161條
    • 第162條
    • 第165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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