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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尺以上要搭施工架嗎?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不能以高空工作車等方法安全完成的2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施工架;第41條:5公尺以上施工架組配要有作業主管;第48條:工作臺寬40公分以上、踏板縫隙不大於3公分

首次發布: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第40條第1項:懸吊式、懸臂式、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執業技師設計、簽章,建立查驗機制並保存資料;第41條第1項:懸吊式、懸臂式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6項事項;第42條第1項:告知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惡劣天候停止作業、20公分以上踏板與安全帶等7款;第2項:勞工被要求使用安全帶時應遵照使用;第45條:與構造物連接間隔垂直5.5公尺、水平7.5公尺以內;第46條第1項第3款:標示載重限制;第47條:不得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第48條第1項:工作臺寬40公分以上、縫隙不大於3公分、低於立柱頂點1公尺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2款。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法源與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防止機械、設備、墜落、崩塌、爆炸性物質、高壓氣體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備及措施之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違反第6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什麼時候要搭(第39條)

〔官方〕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雇主對於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要先設計、簽章的施工架(第40條)

〔官方〕第40條第1項: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妥存備查。第2項:有變更設計時應重新製作。

5公尺以上組配要有作業主管(第41條、第42條)

〔官方〕第41條第1項: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實施檢點、監督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設施有效等事項;第5款: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官方〕第42條第1項第3款: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候,實施作業預估有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第4款:紮緊、拆卸及傳遞構材時,設寬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施工架踏板,並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設備與措施。第2項:「勞工進行前項第四款之作業而被要求使用安全帶等時,應遵照使用之。」

穩固與載重(第45條至第47條)

〔官方〕第45條第3款:施工架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第7款:基礎地面應平整、夯實緊密並襯以墊材。

〔官方〕第46條第1項第3款: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第47條:「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工作臺(第48條)

〔官方〕第48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第2款:「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綁結固定,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第4款:「工作臺應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一公尺以上。」

對照現場(推論)

〔推論〕6公尺高的框式施工架組拆:已達第41條的5公尺門檻,現場要有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推論〕站在施工架工作臺上再架合梯補高度:違反第47條。

上架前(本文建議)

  • 看工作臺是否滿舖、縫隙有沒有超過3公分
  • 組拆時確認作業主管在場
  • 颳強風或大雨時停止組拆
  • 有疑問撥1955或洽勞動檢查機構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
    • 第6條第3項
    • 第43條第1項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9條
    • 第40條第1項
    • 第40條第2項
    • 第41條第1項
    • 第42條第1項第3款
    • 第42條第1項第4款
    • 第42條第2項
    • 第45條第3款
    • 第45條第7款
    • 第46條第1項第3款
    • 第47條
    • 第48條第1項第2款
    • 第48條第1項第4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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