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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蓄電池、鉛回收工作,雇主要做什麼?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0條: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第40條:指派鉛作業主管並保存每月檢點紀錄;第44條:公告禁止飲食或吸菸;第46條:戴輸氣管面罩每次不得超過1小時

首次發布:

鉛中毒預防規則第2條第2項、第4條之1、第30條、第31條第2項、第3項、第33條、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9條、第40條、第44條、第46條、第50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43條第2款;勞動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局部排氣裝置由專業人員設計等條文,自114年7月1日施行。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法源與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防止機械、設備、墜落、崩塌、粉塵、化學品、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備及措施之標準。第43條第2款:違反第6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哪些算鉛作業(第2條)

〔官方〕鉛中毒預防規則第2條第1項:「本規則適用於從事鉛作業之有關事業。」第2項列舉鉛作業,包括第1款鉛之冶煉、精煉過程中從事焙燒、燒結、熔融或處理鉛、鉛混存物之作業,第3款鉛蓄電池或鉛蓄電池零件之製造、修理或解體過程中之作業等。

〔官方〕第4條之1: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排氣裝置要一直開(第30條、第31條、第33條)

〔官方〕第30條:「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並降低空氣中鉛塵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官方〕第33條第1項:「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

〔官方〕第31條第2項、第3項: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設計報告書;設置完成後應實施原始性能測試,相關文件、紀錄應保存十年。第50條:這部分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休息、清潔與洗手(第34條至第39條)

〔官方〕第34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休息室,出入口應設置沖洗用水管或充分濕潤之墊蓆,以清除附著於勞工足部之鉛塵。

〔官方〕第36條:應每日以水沖洗,或以真空除塵機、適當溶液清潔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第37條:應於作業場所備置指甲刷、肥皂或適當溶液等洗手、漱口用之盥洗設備。第39條:應設置專用洗衣設備。

〔官方〕勞動部宣導:鉛食入來源主要附著於手、臉或食物上之鉛塵,作業時應正確使用口罩、作業後應確實洗手、個人防護具妥善保管;工作與鉛有關者,回家前洗澡並換衣服,衣服與家人分開洗。

作業主管與現場禁令(第40條、第44條、第46條)

〔官方〕第40條:雇主應指派現場作業主管擔任鉛作業主管,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勞工遭受鉛污染、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官方〕第44條:「雇主應公告鉛作業場所禁止飲食或吸菸,並揭示於明顯易見之處所。」第46條:「雇主使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懷孕女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推論〕懷孕的員工在鉛作業區工作,可以先告知雇主並要求調整;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是雇主不得使其從事,不需要等到健康檢查異常。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一個班8小時戴輸氣管面罩作業:依第46條每次不得超過1小時,至少要拆成8段,中間要有離開面罩的時間。

在鉛作業區(本文建議)

  • 開工前確認局部排氣裝置已運轉
  • 不在作業區飲食、吸菸或嚼檳榔
  • 進休息室前清除工作衣與鞋底的鉛塵
  • 下班前洗手、洗澡、換衣,工作衣不帶回家
  • 懷孕或準備懷孕先告知雇主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第7款
    • 第6條第3項
    • 第43條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0條第1項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3. 鉛中毒預防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條第1項
    • 第2條第2項
    • 第4條之1
    • 第30條
    • 第31條第2項
    • 第31條第3項
    • 第33條第1項
    • 第34條
    • 第36條
    • 第37條
    • 第39條
    • 第40條
    • 第44條
    • 第46條
    • 第50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6月13日
  4. 勞動部修正發布「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2026-10-17
    • 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
    • 明定局部排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設計並強化設置與功能維護
    • 局部排氣裝置相關條文自114年7月1日實施
    • 發布日期113-06-13
  5. 鉛危害無所不在-如何預防勞動部 · 2026-10-17
    • 鉛食入來源主要附著於手、臉或食物上之鉛塵
    • 作業時正確使用口罩、作業後確實洗手、防護具妥善保管
    • 回家前洗澡並換衣服,衣服與家人分開洗
    • 發布日期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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