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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維修碰到石綿建材怎麼辦?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43條:不得使勞工使用石綿等從事吹噴作業;第44條:截斷、鑽孔、研磨、破碎解體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第37條:指定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第41條:作業紀錄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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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條、第37條、第40條、第41條、第43條、第44條第1項、第2項、第50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43條第2款;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拆除前應調查建材是否含石綿、雙層隔離、局部排氣與HEPA濾網、負壓、除污區、加濕時禁止使用強力水槍、對拆除相關人員實施教育訓練。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法源與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防止機械、設備、墜落、崩塌、粉塵、化學品、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備及措施之標準。第43條第2款:違反第6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石綿是特定管理物質(第3條)

〔官方〕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條:特定管理物質包括石綿(不含青石綿、褐石綿)等物質,以及含各該列舉物佔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

〔官方〕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石綿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健康危害往往是暴露後數十年才發生;石綿粉塵屬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定之第三種粉塵,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0.15f/cc。

禁止吹噴,作業要濕潤(第43條、第44條)

〔官方〕第43條: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石綿或含有石綿佔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從事吹噴作業;但為建築物隔熱防火需要,採取隔離作業室及使用輸氣管面罩或空氣呼吸器等措施從事樑柱等鋼架之吹噴作業者,不在此限。

〔官方〕第44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從事石綿等之截斷、鑽孔或研磨等作業,塗敷、注入或襯貼有石綿等之物之破碎、解體等作業,粉狀石綿等投入容器或混合作業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但濕潤石綿等有顯著困難者,不在此限。」第2項:應設置收容石綿等之切屑所必要之有蓋容器。

作業主管與紀錄(第37條、第40條、第41條)

〔官方〕第37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第2項:作業主管應預防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決定作業方法、保存每月檢點紀錄、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官方〕第40條:雇主應禁止勞工在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並揭示於顯明易見之處。

〔官方〕第41條: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管理物質之作業,應就勞工之姓名、作業概況及作業期間、顯著遭受污染時之經過概況及緊急措施記錄,「並自該作業勞工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三十年」。

〔官方〕第50條:應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包括呼吸用防護具及不浸透性防護衣等。

拆除工程的做法(指引)

〔官方〕同一指引:雇主使勞工進行建築物等拆除作業時,必須事前就該建築物等之建材是否含石綿等進行調查;含石綿等噴塗式防火被覆材清除或保溫材料拆除作業,應實施雙層隔離、使用局部排氣裝置與HEPA濾網、維持作業場所於負壓狀態、於出口處設置除污區,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官方〕同一指引:從事加濕作業時,應禁止使用強力水槍或任何用力噴灑之方式進行;雇主應對從事拆除作業之相關人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推論〕石綿的健康影響可能在多年後才出現,所以第41條要求紀錄保存30年;自己也要保留工作經歷。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勞工在115年從事石綿拆除作業,依第41條紀錄至少保存到145年;若日後申請職業病認定,這份紀錄就是作業經歷的證明。

碰到疑似石綿建材(本文建議)

  • 先停手,不直接切割或敲打
  • 請雇主確認是否已做含石綿調查
  • 作業前確認濕潤方式與有蓋容器
  • 戴好雇主提供的呼吸防護具與防護衣
  • 保留自己的作業日期與地點紀錄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第7款
    • 第6條第3項
    • 第43條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條
    • 第37條第1項
    • 第37條第2項
    • 第40條
    • 第41條
    • 第43條
    • 第44條第1項
    • 第44條第2項
    • 第50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9月16日
  3. 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0-17
    • 拆除前應就建材是否含石綿等進行調查
    • 雙層隔離、局部排氣與HEPA濾網、負壓狀態、除污區
    • 加濕作業禁止使用強力水槍
    • 作業紀錄自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30年
    • 石綿粉塵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0.15f/cc
    • 民國107年09月28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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