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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廁所要設幾間?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9條:男用大便器每25人以內1個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60人1個,女用每15人以內1個、最少不得低於20人1個;第320條:不得設共用杯具;第322條:餐廳每人1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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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9條:男女廁所以分別設置為原則;男用大便器同時作業男工每25人以內設1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60人1個,小便器每15人以內1個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30人1個;女用大便器每15人以內1個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20人1個;每日至少清洗一次、每週消毒一次;第320條:飲水不得設置共用之杯具;第322條:餐廳面積以同時進餐人數每人1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通風窗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12%;第318條:受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15人1個冷熱水沖淋、每5人1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法源與罰則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4款規定雇主應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第6條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及規則;違反第6條第1項者,依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推論〕廁所、飲水、餐廳規定位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衛生章節,屬於第6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規則內容。

廁所數量(設施規則第319條)

〔官方〕第319條本文: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設置廁所及盥洗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置有適當數目之便器者,不在此限。

  • 第1款:男女廁所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並予以明顯標示。
  • 第2款:男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以同時作業男工每二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六十人一個。
  • 第3款:男用廁所之小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男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三十人一個。
  • 第4款:女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女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二十人一個。

清潔與其他設備(第319條第5款至第13款)

〔官方〕第5款女用廁所應設加蓋桶;第7款應設置充分供應清潔水質之洗手設備;第8款盥洗室內應備有適當之清潔劑,且不得盛放有機溶劑供勞工清潔皮膚;第10款廁所與廚房及食堂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第11款「廁所及便器每日至少應清洗一次,並每週消毒一次。」第13款僱有身心障礙者,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設備。

飲水(第320條)

〔官方〕第320條:飲水處所及盛水容器應保持清潔,盛器須予加蓋;「不得設置共用之杯具。」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水源非自來水水源者應定期檢驗合格;工業用水、消防用水等非飲用水源,必須有明顯標誌。

餐廳與廚房(第322條)

〔官方〕第322條第2款:「餐廳面積,應以同時進餐之人數每人一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第5款:「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二。」第10款:「廚房應設機械排氣裝置以排除煙氣及熱。」

有污染之虞的特殊作業(第318條)

〔官方〕第318條: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其中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每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同時作業男工50人、女工30人:男用大便器按25人以內1個,50÷25=2個以上;男用小便器按15人以內1個,50÷15≒3.3,取4個以上;女用大便器按15人以內1個,30÷15=2個以上。

〔本文自行計算〕同時進餐60人,餐廳原則上要60平方公尺以上;若餐廳總面積60平方公尺,通風窗至少7.2平方公尺。

員工可以做的(本文建議)

  • 記下廁所數量、清潔紀錄與飲水設備狀況
  • 先向單位主管或職安人員反映,保留紀錄
  • 未改善可撥1955或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第14款
    • 第6條第3項
    • 第43條第1項第2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18條
    • 第319條
    • 第320條
    • 第322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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