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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在戶外工作,雇主要做什麼防中暑?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10項熱疾病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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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提供陰涼休息場所、提供適當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巡視頻率、健康管理、熱適應、留意健康狀況、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醫療通報應變機制等措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雇主對防止高溫等引起之危害應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10項措施(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

〔官方〕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

  • 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 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 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
  • 四、調整作業時間
  • 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
  • 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 七、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
  • 八、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 九、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 十、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推論〕條文寫的是視天候狀況採取,天氣越熱,措施就要越完整。

法源與罰則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條: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3項規定訂定;第2條: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修正日期為民國115年6月30日)。

〔官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雇主對防止輻射、高溫、低溫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43條第2款:違反第6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推論〕戶外高溫作業的熱危害,與第6條第1項第8款的高溫危害相連;個案是否裁罰,由勞動檢查機構認定。

熱適應怎麼理解

〔推論〕第7款熱適應,指剛到職、休假回來或剛轉到戶外的勞工,身體還沒習慣高溫,工作量應逐步增加。

〔本文自行計算〕若安排新進人員第1天只做半天戶外、第2天做四分之三、第3天才全天,這就是逐步增加的一種排法;實際安排依工作性質調整。

勞工端(本文建議)

  • 頭暈、噁心、抽筋時,立刻到陰涼處並告知主管
  • 有人意識不清、不再流汗,撥119
  • 雇主沒有休息處、不給水,可撥1955或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參考來源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條
    • 第2條
    • 第324條之6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06月30日
  2.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第1項第8款
    • 第43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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