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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合法嗎?勞基法第25條:不得因性別差別待遇,工作與效率相同應給付同等工資

首次發布:

勞基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違反依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25條)

〔官方〕「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要件

〔推論〕同等工資要同時符合工作相同與效率相同;年資、職級、績效不同造成的差異,不一定構成違法。

罰則

〔官方〕第79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22條至第25條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也看性平法

〔官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官方〕違反者依同法第38條之1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依第34條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怎麼做(本文建議)

蒐集職務說明、考核結果與薪資資料,向地方勞工局申訴;1955可先諮詢。

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5條
    • 第79條第1項第1款
    •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2. 性別平等工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0條第1項
    • 第34條申訴
    • 第38條之1罰鍰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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