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保全人員每月288小時薪資怎麼算?一般保全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加延長48小時,正常工時240小時的月薪最低37,613元(115年),加班費怎麼加(勞基法第84條之1與保全業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首次發布:

勞動部審核參考指引規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總工時上限288小時,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288小時是上限;月薪最低工資按核備正常工時超過174小時的部分增計,正常工時240小時時115年基準為37,613元,延長工時依勞基法第24條加給。2026-11-08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法規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不是官方說法;〔本文自行計算〕是本文依官方公式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查證日2026-11-08,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判斷個案;個案可撥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或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直接回答:〔官方〕勞動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15-06-24):「明定一般保全人員之工時上限: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288小時是240加48的上限,不是每個月都要做滿的數字,也不是薪資的計算基數。薪資要看你的書面約定與主管機關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是多少,再按下面的公式算最低工資與加班費。保全人員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名單,名單與程序見責任制適用哪些人;本文只談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的工時與薪資。

先看對照表

項目規定出處
每日工時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四點
兩個出勤日之間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同上
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總工時上限288小時同上
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同上
連續工作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日同上第五點、勞動部新聞稿
最低工資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最低工資按時數比例增計勞動部84條之1頁面、問答
加班費約定的正常工時之外延時工作,依勞基法第24條給付勞動部84條之1頁面

288小時從哪裡來,又不是什麼

〔官方〕勞基法第84條之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官方〕勞動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15-06-24):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屬監視性、間歇性工作者,「前於87年7月27日經核定公告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勞動部為了讓各地方審核標準一致,訂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104年6月2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875號函修正發布,105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勞雇書面約定的參考。

〔官方〕同一則新聞稿:「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並非完全無限制,亦非全無例假或得任意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官方〕書面約定與核備缺一不可。勞動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16-08-03):雇主「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排除前開各該條文之限制」。〔推論〕沒有完成這兩個程序,就回到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等一般規定;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的部分算加班。

最低月薪怎麼算(正常工時超過174小時時)

〔官方〕勞動部問答(更新日期2026-04-21):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196元;「所稱最低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適用84條之1的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最低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最低工資數額為限」。

〔官方〕同一則問答:作為比較基礎的平均每月正常工時是174小時,算法是「(每週40小時×52週)+8小時」除以12個月。最低工資公式:「29,500+【(29,500÷240)x(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174小時)】」。

〔官方〕問答的例子:按月計酬、核備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最低工資基準是37,613元。〔本文自行計算〕29,500÷240=122.92元,乘以(240-174)=66小時,約8,112.5元,加29,500元,約37,612.5元,四捨五入與問答的37,613元相同。

〔官方〕按時計酬的最低基準:「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96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本文自行計算〕核備每月正常工作時數240小時,196×240=47,040元。

〔官方〕勞動部公告(勞動條2字第1150148692號,115年10月16日):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修正為30,9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修正為205元。〔推論〕公式不變,只換數字。〔本文自行計算〕核備正常工時240小時,116年起按月計酬的基準是30,900+30,900÷240×66=39,397.5元,約39,398元;按時計酬是205×240=49,200元。

加班費怎麼算

〔官方〕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勞動部84條之1頁面(更新日期2026-01-01):「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官方〕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已知月工資總額(不含延長工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工資)時:「月工資總額除以【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

〔本文自行計算〕按月計酬,月工資總額40,000元(不含延時與假日加給),核備正常工作時數240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0,000÷(240+66)=130.72元;延長工時在當日前2小時內,每小時130.72×4/3=174.29元。每月延長48小時,加班費約48×174.29=8,366元;月合計40,000+8,366=48,366元。這是一個假設的數字,不是你的薪資。

〔官方〕勞動部問答的兩個例子,按月計酬、核備正常工時240小時,每月排班24天:

  • 每日到離勤期間12小時,其中10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1小時為延長工作時間及執勤中休息2次、每次30分鐘,「則當月延長工作時間為24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內」,加班費約為3,934元,「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1,546元」。
  • 每日到離勤期間13小時,其中10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2小時為延長工作時間及執勤中休息2次、每次30分鐘,當月延長工作時間為48小時,加班費約為7,867元,「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5,480元」。

〔本文自行計算〕116年起套同樣的公式:延長24小時,30,900÷240×4/3×24=4,120元,月合計約39,397.5+4,120=43,517.5元;延長48小時,加班費8,240元,月合計約47,637.5元。

〔官方〕休假日:勞基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指引第六點:「年度休假不宜均以加給假日出勤工資方式實施」。

特休呢

〔推論〕第84條之1只排除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條文沒有排除第38條的特別休假,所以保全人員的特休天數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休有幾天,見特休到底有幾天。未休完怎麼結算,見年底特休沒休完。84條之1約定書裡寫的休假安排,要看核備的內容。

保全薪資什麼情況可能違法

情況依據本文的說明
沒有書面約定,或沒有核備勞動部新聞稿(2016-08-03)〔推論〕不能依84條之1排除一般工時規定
月薪低於按核備時數增計後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5條、第17條〔官方〕議定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處雇主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約定正常工時之外的延長工時沒有加給勞基法第24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官方〕違反第24條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每月總工時超過288小時、連續工作超過12日、出勤間隔不足11小時審核參考指引〔推論〕指引是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書面約定的參考;個案是否違法,由主管機關認定

〔官方〕勞動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15-06-24):「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申訴管道的選擇,見1955、調解、勞檢怎麼分。

問答

保全每個月一定要做滿288小時嗎?

〔官方〕不是。288小時是每月總工時上限;實際要做幾小時,看核備的書面約定與排班。

保全12小時班的薪水怎麼算?

〔官方〕指引第四點: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推論〕12小時班若是10小時正常加2小時延長,延長的2小時依勞基法第24條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若扣掉休息時間後實際工作不到12小時,要看排班與休息的安排。上面勞動部問答的兩個例子可以對照。

自己公司雇的警衛,也是這套標準嗎?

〔官方〕勞動部問答把「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與「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並列為得適用84條之1的工作者。〔推論〕本文引用的審核參考指引,標題是「保全業之保全人員」,是否同樣套用,請看你的核備約定與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頁面。

月薪裡的各種津貼,算不算最低工資?

〔官方〕勞動部問答(更新日期2026-04-21):符合勞基法所定工資定義的項目,都可以納入最低工資計算;不論雇主用什麼名義,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屬於工資範疇。另依上面工資計算標準問答,比較最低工資時,月工資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的工資。某一項津貼是否屬於工資,個案請洽1955。

這篇沒有處理什麼

  • 人身保全與運鈔車保全的月薪算法,本文只列了工時規定,沒有展開。
  • 保全業法的修法內容,與本文的84條之1工時規定是兩件事,本文沒有討論。
  • 個別縣市對保全書面約定的核備做法不同,請看當地勞工局公告。

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 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2. 最低工資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第5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 第17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3.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勞動部 · 2026-11-08
    • 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最低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最低工資數額為限
    •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 更新日期:2026-01-01
  4.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之工資計算標準勞動部 · 2026-11-08
    • 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
    • 最低工資公式:29,500+【(29,500÷240)x(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174小時)】
    • 月工資總額除以【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
    • 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96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 總額37,613元為其基準
    • 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1,546元
    • 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5,480元
    • 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保全業之保全人員
    • 更新日期:2026-04-21
  5.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勞動部 · 2026-11-08
    • 勞動部104年6月2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87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2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 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 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 但年度休假不宜均以加給假日出勤工資方式實施
  6. 勞動部發布修正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強化保障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勞動權益。勞動部 · 2026-11-08
    • 明定一般保全人員之工時上限: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 明定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日
    • 前於87年7月27日經核定公告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
    •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並非完全無限制,亦非全無例假或得任意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發布日期:2015-06-24
  7.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係允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勞動部將持續就現行適用之工作者進行檢討。勞動部 · 2026-11-08
    • 雇主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排除前開各該條文之限制
    • 發布日期:2016-08-03
  8. 哪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計算?勞動部 · 2026-11-08
    • 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 更新日期:2026-04-21
  9. 勞動部115年10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50148692號公告(修正最低工資,自11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公報(第32卷第192期) · 2026-11-08
    • 修正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三萬零九百元
    • 修正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百零五元
    • 修正「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