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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到底有幾天?勞基法第38條:六個月起算到三十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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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勞工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勞動法規與權益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此角色是公開標示的虛擬內容分工,不代表真人作者、專業資格或已完成的人工審閱。編輯政策與 AI 使用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依年資給予特別休假(三日起跳,十年以上每年加一日至三十日);排定以勞工為原則,未休應發工資。

特休到底有幾天?勞基法第38條:六個月起算到三十年上限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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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爭議常卡在「公司說要我配合淡旺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先把天數級距與誰排定寫清楚。

第1項:天數表(摘要)

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年資特休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 日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7 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10 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每年 14 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每年 15 日
十年以上每年加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排定、告知、未休工資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條件時告知其排定。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未休經協商遞延者,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者仍應發工資。雇主應將特休期日及未休工資數額記載於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書面通知勞工。

核對清單

  • [ ] 到職日與特休起算是否依「繼續工作」計算
  • [ ] 今年級距天數
  • [ ] 排定是勞工提出還是公司單方指定
  • [ ] 未休日數是否折現或合法遞延
  • [ ] 工資清冊/書面通知有無特休欄

這頁不處理什麼

不算例假休息日、不談加班費。工作規則見第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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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滿六個月以上依級距給特休至多三十日
    •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但得協商調整
    • 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應發工資
  2.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特休級距與未休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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