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後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先分清這不是公司的病假工資
住院後先分清你要問的是公司病假工資,還是勞保局的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走勞保局請領手續頁與 e化服務系統,本文只對官方頁面。

住院幾天、薪水被扣,搜尋結果常把公司病假天數和勞保給付寫成同一張表。公司病假是雇主依請假規則處理的工資;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是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發給的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兩件事可以同時出現在同一段住院裡,但不能加成一個公司應該補多少的數字。
本文是程序對照,不是給付核定,也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能不能請、請幾日、金額多少,以勞保局核定為準。身體不適請先就醫。
三十秒答案:先對名稱,再選一條申辦管道
你要查的名稱是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2026-01-30 發布的新聞寫: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內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申請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該則新聞並寫,自115年1月20日開始,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手機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填寫資料,經所屬投保單位線上確認。
公司病假可以請幾天、工資怎麼扣,見病假規定與扣薪。那一頁不代替勞保局收件。
條文的第四日,和問答頁的住院日數,分開讀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頁首修正日期欄為民國115年1月21日。第33條寫: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35條寫: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勞保局問答頁標題寫的是住院不滿4日。頁內回答的最後更新日期為2014-06-10,句子是:必須住院診療4日以上,住院之第4日起沒有領到原有之薪資者,可申請傷病給付至出院之日止。但住院未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不能請領。
第33條用「第四日」,問答頁內文用「第4日」,標題用「不滿4日」、內文用「未滿4日」。本文不把這些寫成同一句,也不把「六個月」和「增加給付六個月」換算成另一個期間。
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銀行實領,也不自動等於最低工資。級距怎麼對,見投保薪資和最低工資。本文不把半數換算成你的金額。
執行職務的傷害不是這一條
第34條寫: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這一句沒有寫「住院診療」。第36條的給付比例也不是第35條的半數。上下班途中或執行職務的事故,改看職災概覽,不要用普通傷病的選項硬套。
線上、委託單位、書面,擇一
勞保局請領手續頁最後更新日期為2026-06-18,管道分成三條。
個人線上申辦: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 e 化服務系統的個人申報及查詢,進入傷病、失能項下的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先備妥傷病診斷書正本,並在申辦過程上傳 PDF 或 JPG。申辦完成後,要通知所屬投保單位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始為申辦成功;該頁寫逾期未確認,本局將不予受理。
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投保單位要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單位申辦的同意書,以及診斷書正本,上傳 PDF 或 JPG。經授權的經辦人登入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進入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
書面:檢送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頁面舉例為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該頁寫這些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同一頁同時寫:被保險人申請的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而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第20條第1項寫: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2026-01-30 那則新聞另寫:無論透過線上申辦、郵寄或臨櫃書面申請,擇一辦理即可,避免因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新聞也寫線上申辦 24 小時均可辦理;那一句說的是申辦管道,不是審查結果。新聞所寫「符合請領規定者,可提早約3至5個工作天入帳」是該則對線上申辦時效的說明,不是對你這一件的入帳日。
請領手續頁的注意事項寫兩點: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請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自己的加保資料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的個人登入,不要向同事借單位帳號。入口怎麼選,見勞保局 e 化服務選個人登入。
什麼時候停下來
只門診、住院日數落在問答頁所寫的未滿4日,或已經出院在家休養:先停在那一頁的句子,不要把公司核准的病假天數當成勞保局一定會計入的日數。
事故是執行職務,或你認為是職業災害:改走職災頁,並向勞保局確認應使用哪一種給付名稱。
診斷內容、能不能工作、原有薪資有沒有照發,是核定時的事實。本文不看診斷書,也不建議你為了對上文字而決定要不要住院、要不要請假。
第一次把勞保、病假和工資放在一起看,可以先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確認你現在卡的是保險給付,不是加班或資遣。
這些頁面的日期不一樣
本次讀到的條例修正日期是民國115年1月21日。請領手續頁最後更新是2026-06-18。新聞發布日期是2026-01-30。問答頁回答的最後更新是2014-06-10,比另外三頁舊。送件當天請再打開同一網址,句子有改就以當天頁面為準。
常見問題
公司病假沒有薪水,是不是就等於勞保局一定要付?
不是同一筆。第33條的條件包括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並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問答頁另外寫了住院日數與出院後的範圍。兩頁都沒有寫成公司一扣薪、勞保局就照病假天數付給。
線上送出後還要再寄紙本嗎?
請領手續頁把個人線上、委託單位線上、書面分成三條。2026-01-30 的新聞寫擇一辦理即可。本文不另發明第四種併送方式。
退保之後還能不能請這一次的傷病?
第20條第1項寫的是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的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是不是你的事故,由勞保局認定。
本文不計算個案給付金額,也不認定某一次住院一定請得到。採取行動前請向勞保局確認當日頁面與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