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後要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先看勞保局哪一頁、哪些情況不能送
公司歇業後的墊償申請,先打開勞保局工資墊償勞工須知,不要和還在營業的欠薪處理寫成同一張單。僅停工、預告工資與未休特休工資,該頁另有排除。

公司不再營業、薪水沒有入帳時,下一步常被寫成可以直接去申請墊償。墊償有門檻。勞保局工資墊償的勞工須知頁把歇業、清算、宣告破產,和僅是停工分開寫。還在營業、只是延後發薪,不是這一頁的起點。
公司倒閉,薪水和資遣費怎麼辦整理的是歇業時工資與資遣費的大方向,並寫明申請文件細節該篇沒有展開。這篇只把勞保局勞工須知頁和勞動基準法第28條裡、送件前要先核對的句子標出來。本文不計算你能墊到多少。
本文是申請前的頁面核對,不是墊償核定,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是否歇業、債權金額與文件是否齊備,以勞保局與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三十秒答案:先分停工還是歇業、清算、破產
勞保局勞工須知(頁面最後更新日期為2023-12-19)寫: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才進入該頁的申請要件。括號裡的下一句寫:事業單位若僅是停工狀態,尚有復工之可能,與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別,其勞工尚不得申請墊償。
同一頁寫,事業單位必須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公司仍在營業、你要處理的是延遲發薪或欠薪步驟,見公司欠薪怎麼辦。那條路不是墊償申請書。
勞基法第28條這一段在說什麼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頁首修正日期欄為民國113年7月31日。第28條第1項寫,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三款是: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第2項寫,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第一款工資,以及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用,後者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第5項寫,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2項規定墊償之。
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條文沒有在這一句寫出目前實際費率。本文不補上一個百分比。
清償順位的展開不是這篇的申請步驟。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發給,見資遣費多久要給。被叫去談資遣當下要分的三份文件,見資遣當下三份文件。
勞保局頁寫的範圍,和明確排除的項目
工資範圍,該頁寫: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墊償金額按實際工資金額墊償。不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不予墊償。頁面引勞基法第2條第3款說明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寫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舉的各款給與非屬墊償範圍。施行細則那一條的列舉,要打開細則本身,本文不另抄一張清單。
同一頁寫,「預告工資」及「因契約終止而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是勞動契約終止後雇主的附隨義務,與「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範圍不符,故非屬墊償範圍。
退休金與資遣費,該頁寫: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頁面另段重述退休金與新舊制資遣費的給與標準。那些標準的計算見既有資遣費頁與勞保局該頁原文,本文不逐步代算。
對象,該頁寫:勞基法第2條第1款所稱勞工,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方可申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以及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頁面舉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因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不是該款勞工。符合上開規定的非本國籍勞工,如何申請、申請條件與範圍與本國勞工相同。
書表放在哪,以及頁面寫的時程
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以一次共同申請為原則,並從申請勞工當中選任1名為勞工代表,代為申請。頁面標題列也寫: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應共同申請,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什麼情況叫做特殊,該頁沒有在這一句展開。本文不自訂例外名單。
空白書表可向勞保局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索取,或到勞保局網站墊償制度、書表下載、墊償類下載。頁面點名的書表包括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及切結書與申請墊償說明及應備書件、墊償名冊、墊償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應備證明另列歇業證明、債權證明、薪資帳冊,以及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平均工資與年資證明。債權證明在頁面上分成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以及雇主無法出面時的法院文書。要走哪一種,以該頁當日全文為準,不要兩套都當成每一個人都必須附。
勞保局應自收件日起30日內核定。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簿冊、憑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其他相關文件,得延長20日。
勞保局、雇主或勞工代表為勞工辦理墊償手續,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該頁留下的洽詢電話是(02)23961266分機2921,地址寫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還沒有決定要不要進入這份申請書、只是要先問哪一種官方窗口,見1955、調解、勞檢先選一扇門。第一次整理,回到第一次核對勞動權益怎麼開始。
什麼時候不要送這一份
只有停工、還沒有該頁所寫的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頁面寫尚不得申請墊償。先留工資單、出勤與公司現況資料,改走欠薪處理或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問歇業事實證明怎麼申請。該頁另寫,事業單位已終止生產、營業或倒閉,惟未辦理歇業或解散登記,且有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解後,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請求核發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這是該頁的句子,不是本文新增的捷徑。
你要列的是預告工資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工資:該頁寫這兩項非屬墊償範圍。不要為了湊進名冊而把它們改名成積欠工資。
你是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頁面所寫的委任、承攬、訓練契約人員:該頁寫不可申請。本文不改寫成實質上做勞工的工作就可以申請。
勞保局頁最後更新停在2023-12-19。送件前請再打開同一網址,並向頁面所留的分機確認書表版本。本文不保證30日一定核定完成;頁面寫的是應自收件日起30日內核定,並得在調查時延長20日。
常見問題
欠薪還沒有歇業,可以先填墊償申請書嗎?
勞工須知把經請求未獲清償,和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寫在同一項要件裡,並另外寫僅停工尚不得申請。還在營業的欠薪,先走欠薪處理頁,不要把兩種書表合成一份。
墊償會不會向勞工收費?
該頁寫,勞保局、雇主或勞工代表為勞工辦理墊償手續,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若有人向你收取代辦費用,這不是該頁允許的項目。要不要報案或另案處理,不是這篇的範圍。
非本國籍勞工能不能用同一頁?
該頁寫,符合上開規定的非本國籍勞工,申請方式、條件與範圍與本國勞工相同。是不是該頁所稱的勞工,仍要先過僱用並獲致工資這一款,不是看國籍本身。
本文不計算墊償金額,也不認定某一家公司已經歇業或某一筆債權一定列入。文件與管轄以勞保局勞工須知當日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