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入伍當兵,勞保和勞退怎麼辦?續保、停繳、退伍恢復,以及政府為役男提繳6%退休金

首次發布: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讓應徵召服兵役者得繼續參加勞保,投保單位不得拒絕;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要求雇主在入伍後7日內申報停繳。本文依勞保局表單與常見問答,整理續保流程、保費誰出、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的差別,以及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由政府提繳6%退休金的規定。

上班族入伍前,除了職位要保留,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公司幫我投的勞保、提繳的勞退,入伍這段時間會怎麼樣?本文對照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的現行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2026-10-16),再整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的表單與常見問答,把勞保可以續保、勞退要停繳、退伍後怎麼恢復、政府為役男提繳的6%分開說。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不是官方說法;〔推算〕是日期或數字換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不是法定程序。本文不替個案決定要不要續保,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勞保局(總機02-2396-1266)或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先看對照表

項目規定出處
勞保〔官方〕應徵召服兵役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願意續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1款、施行細則第21條、勞保局網頁
保險費〔官方〕投保單位負擔的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本人負擔的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本人收回施行細則第35條
投保薪資〔官方〕續保期間不得調整,且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勞保局網頁
就業保險〔官方〕服兵役申請繼續投保期間不適用就業保險勞保局續保申請書註三
職災保險〔官方〕得辦理退保,復職日恢復勞保局續保申請書註五
勞退〔官方〕雇主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復職時申報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
義務役政府提繳〔官方〕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由主辦機關按月提繳6%退休金到勞保局個人專戶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勞保:可以續保,單位不得拒絕

〔官方〕勞工保險條例(最近修正民國115年1月21日,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示)第9條第1款:被保險人有「應徵召服兵役者」之情形,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施行細則(最近修正民國114年1月6日,無廢止標示)第21條第1項:「本條例第九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被保險人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勞保局網頁(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9)說明手續:「依上開規定之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投保單位要填具「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寄(送)勞保局登記;也可以經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辦(我的E政府頁面寫作業天數為10~20個工作天)。這是自願性的續保:要不要續,由勞工決定,條文寫的是「得」。

保險費誰出

〔官方〕施行細則第35條:「應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其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外,由本人負擔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收回。」意思是雇主原本負擔的那一份,續保期間仍然是雇主出;個人負擔的那一份,入伍後若沒有薪資可扣,由公司先墊,再向本人收回。向本人收回的時間與方式,條文沒有寫;(本文建議)入伍前和公司書面約定好,避免入伍期間或退伍後產生爭議。勞保局94年9月9日函另寫,投保單位不得以無法扣收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為由辦理其退保,見下文。

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職災保險

  • 投保薪資:〔官方〕勞保局網頁:應徵召服兵役者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 就業保險:〔官方〕勞保局續保申請書(版本115.01)註三:「被保險人服兵役申請繼續投保期間不適用就業保險。」
  • 職災保險:〔官方〕同一申請書註五:被保險人因應徵召服兵役而無法繼續提供勞務者,「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得辦理退保」;勾選職災保險退保、僅繼續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勞保局將自復職之日起恢復其職災保險加保身分。註五的條文基礎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本文只引用申請書的文字。

退伍或提前復職時

〔官方〕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被保險人退伍、復職時,投保單位須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勞保局網頁寫,退伍、復職時,亦應由投保單位填具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記。申請書註一寫: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勞保局恢復其一般在職被保險人身分;如提前復職,請填具退伍、復職通知書;如已離職或續保期限屆滿未復職,請填具退保申報表辦理退保。

不續保會怎樣

〔官方〕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推論〕選擇不續保、入伍時退保的人,退伍後再參加勞保,原有保險年資依這一項併計;續保與否對年資的影響,本文沒有查到勞保局針對兵役情形的逐項說明,個案請洽勞保局。續保期間是否影響保險給付的請領,也請向勞保局確認。

公司不肯幫我續保,或事後把保退掉

先看條文與函釋:

  1. 〔官方〕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本條例第九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被保險人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2. 〔官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6月2日臺81勞保2字第11604號函(勞保局網頁行政解釋之繼續加保項目刊載):「若勞動契約存在,投保單位即有承諾之義務,並有同條例第72條規定之適用。」同一函也寫:「勞工如願續保,則投保單位必須為其申報繼續加保」。第72條是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時的罰鍰條文。
  3. 〔官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9日勞保2字第0940050685號函(同一網頁刊載),在重申81年函後寫:「被保險人符合留職停薪等規定且勞動契約仍存在,而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續保者,投保單位不得以無法扣收繳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辦理其退保。」函文並指出,施行細則已明確規定投保單位辦理續保的責任及扣、墊繳保險費的義務(函文寫的條次是舊的第24條、第42條,並註明現為第21條及第35條)。

81年函與94年函的前提都是勞動契約存在。

再看媒體:媒體2022年12月28日報導勞保局納保組長的說明,是自願加保的情形若雇主不願投保,回歸勞資爭議,可先請地方勞工局調解。〔官方,經媒體轉述〕這與上述函釋說明投保單位有承諾義務、有第72條適用的方向不同,本文無法判斷勞保局現行對第72條的處理,也無法判斷哪一個說法在個案中適用,請洽勞保局或勞工局。

勞退:入伍後7日內停繳,續保的話一併處理

適用範圍:以下說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也就是雇主每月提繳到勞保局個人專戶的制度。〔官方〕條例第8條第1項:「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的舊制勞工,退休金依勞基法辦理,不是每月提繳到個人專戶,本文不處理;服役期間的工作年資可參考本站另文整理的內政部75年8月8日函(服役前後年資併計,在營服役期間得不計入)。

〔官方〕勞工退休金條例(最近修正民國108年5月15日,無廢止標示)第20條第1項:「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復職時,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

如果公司有幫你辦服兵役續保,申請書註六寫:「表列被保險人如有提繳勞工退休金者,一併自繼續投保起期之前1日(最後提繳日期)停止提繳退休金。」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勞保局依留職停薪前的月提繳工資、雇主提繳率、個人自願提繳率,恢復提繳(適用於續保前有提繳勞退者)。

〔官方〕勞保局常見問答第33題(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9)寫得更細:「為簡政便民,員工服兵役、傷病留職停薪或因案停職繼續投保之復職日在115年1月1日以後,如續保前有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勞保局將依續保前的月提繳工資、雇主提繳率及個人自願提繳率,自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主動恢復雇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事業單位無須再另外申報。」同一題另外寫,選擇不續保者,或復職日在115年以前且續保前為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續保前有個人自願提繳者,「仍請事業單位應於員工復職當日重新申報提繳」;復職後的月提繳工資、提繳率與留職停薪前不同者,須另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

停繳這段時間算不算勞退年資

〔官方〕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3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推論〕公司在入伍期間停繳的那幾個月,依文字不是「實際提繳」的年資,但服役前後的提繳年資合併計算。這是依條文文字的推論;本文沒有查到勞保局針對兵役情形的專門說明。

義務役期間:政府為役男提繳6%

〔官方〕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示):

  • 適用對象(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包括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以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推算〕民國94年1月1日為西元2005年1月1日。
  • 提繳(第4條):主辦機關「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役男也可以在6%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部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年資銜接(第7條):「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應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 其他事項(第6條):除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官方〕勞保局常見問答第30題(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補充:政府提繳與役男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領取時都計算收益,並有「不低於2年銀行定存利率之保證收益保障」;役男需年滿60歲,才能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但書寫「未滿60歲者,如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規定,可提前請領」;退伍、退役後在各職域任職,服役期間提繳的退休金「仍繼續儲存於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官方〕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提前請領)的條件是:勞工未滿60歲,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的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的一次失能給付,或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第3款另有符合上述失能或障礙種類、狀態及等級者),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是否符合,由勞保局審查,個案請洽勞保局。

這個條例只適用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與替代役役男。更早出生的人不在第2條的適用範圍內,條例沒有規定政府為他們提繳。政府提繳的月數,是否計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請領月退休金的15年年資門檻,條例與勞保局第30題的文字沒有明說;第6條準用勞退條例,〔推論〕可能適用第24條「實際提繳」的文字,但本文不下結論,請洽勞保局。

健保是另一套制度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最近修正民國112年6月28日,無廢止標示)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第四類被保險人包括「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者」,投保單位為國防部指定的單位(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1條:「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替代役役男屬同款第2目:「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投保單位為內政部指定的單位(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推論〕入營或服替代役後的健保身分與在公司投保時不同,入營前要處理原投保單位的健保;細節與保費由誰負擔,請看當兵喵的義務役期間健保怎麼辦,並向健保署或所屬單位確認。

入伍前後的處理順序

(本文建議)以下是整理用的順序,不是法定程序:

  1. 入伍前:把徵集令影本交給公司,書面確認是否辦理勞保續保、續保起訖日、個人負擔保費的墊繳與收回方式。
  2. 入伍後:確認公司在7日內辦妥勞退停繳(或隨續保申請書一併處理)。
  3. 服役中:役男若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個人專戶;其他人可留意勞退專戶有無異動。
  4. 退伍後:通知公司復職日;公司填退伍、復職通知書。要確認勞退有沒有恢復,再次查個人專戶。
  5. 有爭議:洽勞保局、勞工局或1955。

常見問題

入伍後,公司一定要幫我續保勞保嗎?

〔官方〕條文是「得繼續參加」,是勞工自願;勞工願意續保時,施行細則第21條與勞保局網頁寫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續保期間保費要自己出嗎?

〔官方〕施行細則第35條:投保單位負擔的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本人負擔的部分,有給與者從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本人收回。

續保期間有就業保險嗎?

〔官方〕勞保局申請書註三:服兵役申請繼續投保期間不適用就業保險。

公司入伍期間還要繼續提繳勞退嗎?

〔官方〕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入伍服役,雇主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7日內申報停止提繳;復職時申報開始提繳。

退伍後勞退會自動恢復嗎?

〔官方〕勞保局第33題:復職日在115年1月1日以後、有續保,且續保前有提繳勞退的,勞保局依續保前的月提繳工資等自續保期限屆滿翌日主動恢復,事業單位無須再另外申報;選擇不續保者,事業單位應於復職當日重新申報提繳。

我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當兵時政府會替我提繳嗎?

〔官方〕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第2、4條:適用的役男,由主辦機關按月提繳6%退休金到勞保局個人專戶;可另行自願提繳。

政府提繳的退休金幾歲可以領?

〔官方〕勞保局第30題:年滿60歲才能請領;未滿60歲者,如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規定,可提前請領。

我是更早出生,當兵時政府有提繳嗎?

條例第2條限於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本文所讀的條例沒有規定為更早出生者提繳。

公司說入伍就不用幫我保了,可以嗎?

〔官方〕81年函:勞動契約存在,投保單位即有承諾義務。〔推論〕以下這一句是推論:公司如以「入伍」為由拒絕你申請的續保,與施行細則第21條的文字不一致。個案請洽勞保局或勞工局。

這篇沒有處理什麼

  • 入伍期間的職位保留、復職與年資,另文整理。
  • 教育召集(教召)期間的公假與工資,另文整理。教召期間勞動契約與投保如何處理,本文沒有逐項查證,請洽勞保局。
  • 義務役薪餉與軍人保險給付,請看當兵喵的相關文章。
  • 個案要不要續保、保險給付怎麼請領,請洽勞保局(02-2396-1266)、勞動部1955或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處)。

參考來源

  1. 勞工保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6
    • 第9條第1款:應徵召服兵役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第12條第1項: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 第72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罰鍰
    • 最近修正民國115年1月21日,無廢止標示
  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6
    • 第21條: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退伍、復職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 第35條:續保期間保險費負擔與墊繳
    • 最近修正民國114年1月6日,無廢止標示
  3. 勞工退休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6
    • 第20條第1項:入伍服役,雇主應於7日內申報停止提繳;復職時申報開始提繳
    • 第24條第3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前後合併計算
    • 最近修正民國108年5月15日,無廢止標示
  4.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6
    • 第2條適用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第4條按月提繳6%;第6條準用勞退條例;第7條年資銜接
    • 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無廢止標示
  5.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6
    • 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目、第11條、第15條第1項第3款
    • 最近修正民國112年6月28日,無廢止標示
  6. 那些勞工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得繼續加保(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投保單位不得拒絕;申請書;投保薪資不得調整且不低於第1級;保險費負擔;退伍、復職通知書
  7.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版本115.0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註一續保期限屆滿翌日恢復一般在職;註三服兵役續保期間不適用就業保險;註五職災保險得退保;註六勞退一併停止提繳及恢復
  8. 法令規章-行政解釋-承保部分-(四)繼續加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6月2日臺81勞保2字第11604號函:願意續保者投保單位應為其繼續加保,勞動契約存在則有第72條適用
  9. 勞工退休金提停繳常見問答第33題(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復職日在115年1月1日以後且有續保者,勞保局自續保期限屆滿翌日主動恢復提繳;選擇不續保者應於復職當日重新申報
  10. 勞工退休金提停繳常見問答第30題(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自提、查詢、保證收益、滿60歲請領、退伍後專戶繼續儲存
  11. 勞(就、災)保被保險人服兵役、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續保我的E政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2026-10-16
    • 線上申辦流程、作業天數10~20個工作天、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保險費負擔
  12. 兵役延長至1年!勞保年資可否延續? 勞保局解答了(2022年12月28日)壹蘋新聞網(新聞報導,非一手資料) · 2026-10-16
    • 報導引述勞保局納保組長:服兵役續保屬自願加保,雇主不願投保回歸勞資爭議,可先請地方勞工局調解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