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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排班規定:一天最多排幾小時、可以連上幾天、要休息多久?部分工時與全職適用同一套工時、休息、例假規定

首次發布:

勞動部「例假、休息日安排」頁寫明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也享有例假與休息日權益:每7日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休息日出勤要徵得本人同意並依第24條第2項計給工資。2026-11-08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法規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推算〕〔本文自行計算〕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或算術,不是官方說法;(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查證日2026-11-08,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判斷個案;個案可撥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或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直接回答:工讀生、兼職(勞動部稱部分工時勞工)排班的底線,和全職員工是同一套。〔官方〕勞動部「例假、休息日安排」頁:「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也享有相關權益。」所以每7日要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2-3條);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連同延長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第32條第2項);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30分鐘休息(第35條)。可以連上6天,但第7天要是例假;排成連上6天的那一週,其中1天落在休息日,出勤要徵得工讀生同意並依第24條第2項計給工資,見後面的說明。本文延伸自連續上班最多幾天?七休一原則說明,把那篇的七休一套到工讀生與兼職的排班。

先看這張表:工讀生排班的幾條底線

項目官方文件寫的規定依據
每日、每週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連同加班的每日上限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另有54小時、每3個月138小時的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休息時間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勞基法第35條
例假、休息日每7日中2日休息,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施行細則第22-3條
輪班制換班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換班時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勞基法第34條第1、2項
15歲以上未滿16歲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晚上8時至翌日清晨6時不得工作勞基法第47、48條;勞動部新聞稿

部分工時就是工讀生與兼職嗎

〔官方〕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11年3月14日修正)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是其所定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注意事項第四點列出型態,其中包括:「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但其每日工作時數較全時勞工為少」,以及「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總工作時數,但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每日工作時段及時數不固定者」。

〔官方〕這份注意事項的適用方式:「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除依其應適用之勞工法令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勞動部2024年8月6日新聞稿也說明,凡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差別,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推論〕判斷是不是部分工時,看的是跟同公司全職員工比,工時有沒有相當程度縮短,不看職稱叫不叫工讀生;工讀生與兼職只要符合這個定義,就是部分工時勞工,排班適用同一套規定。

一天、一週最多能排多久

〔官方〕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官方〕勞動部「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加班)」頁寫:「加班時間:雇主有讓勞工加班的需求者,必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以讓勞工加班。」

〔官方〕休息日出勤也會吃掉加班額度:勞基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推論〕本文引用的條文以每日、每月為限制單位,沒有另外寫單週總工時的上限數字。所以工讀生一週最多排幾小時,要同時對照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每日12小時總上限、每月46小時(或54小時)的延長工時上限,以及休息日出勤計入延長工時的規定。

〔官方〕同一雇主有多個門市時,施行細則第19條:「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休息與換班:4小時30分鐘、換班11小時

〔官方〕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動部「休息時間」頁說明,雇主如實際上沒有給勞工休息、仍要求勞工在職場待命或提供勞務,仍須計入工作時間;工作總時數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官方〕勞基法第34條第1、2項:「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書: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並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輪班換班的細節見輪班制休息時間規定。

連上6天、例假與休息日

〔官方〕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三款第一目對部分工時勞工寫:「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工資照給;按時計酬者,勞雇雙方議定以不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得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

〔官方〕施行細則第22-3條:雇主除依第36條第4項及第5項調整例假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勞動部「例假、休息日安排」頁寫:「以每7日為1週期,除了實施四週彈性工時的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並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

〔推論〕所以工讀生可以連續上6天,但第7天要排例假。連上6天的那個週期裡,其中一天是休息日出勤。〔官方〕休息日出勤要徵得該名勞工同意:勞動部問答寫「至於雇主希望(個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當然也要徵得該名勞工之同意」;例假則不同,勞動部問答寫:「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能出勤,見勞基法第40條與例假出勤限制與工資。

〔官方〕例假與休息日不限制排在週六、週日:勞動部問答寫,兩者得由勞雇雙方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排班時間算不算工資:約定時數、超過8小時、休息日

〔官方〕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二款第二目:「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給付工資。」但書: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官方〕同點第一目:「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勞動部說明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

〔推論〕以約定每天排4小時的工讀生為例,臨時多做2小時、全天總共6小時,沒有超過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這2小時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按時計酬的工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最低)工資;總時數超過8小時的部分,以及休息日出勤,依第24條計給加班費。休息日出勤的加給標準與算例,見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官方〕休息日出勤對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也適用:勞動部2023年新聞稿寫,「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

排班要寫進契約,出勤要記錄到分鐘

〔官方〕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注意事項第五點:「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官方〕勞基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本文建議)工讀生可以自己記下每天上下班與休息的時間,與雇主的出勤紀錄核對。

未滿16歲的工讀生

〔官方〕勞基法第44條第1項:「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第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第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動部2024年8月6日新聞稿另說明,雇主僱用未滿18歲工讀生,應另外留意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以及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細節見16歲以下童工的工時與夜間工作。

勞動部的專案檢查查到什麼

〔官方〕勞動部2026年7月31日新聞稿:114年度「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共檢查1,852家事業單位,其中465家違反勞動法令;前三大違法態樣為「未依法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134件,占21%」、「未依法安排例假及休息日:127件,占20%」、「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23件,占19%」。〔推論〕這份檢查結果顯示,例假、休息日的安排與休息日工資,是勞動部查工讀生勞動條件時的檢查項目。

問答

兼職可以連上6天嗎?

〔官方〕可以,只要不連續工作超過6日;勞動部頁面寫,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推論〕第7天要排例假。連上6天的週期裡有一天是休息日出勤,須徵得本人同意,並依第24條第2項計給工資。是否同意、怎麼排由你和雇主約定;有疑義請留存班表,向1955或當地勞工局確認。

工讀生一天排超過8小時,算加班嗎?

〔官方〕注意事項寫,超過勞基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依第24條規定給付工資。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雇主要讓工讀生延長工時,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一日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工讀生可以只排假日嗎?每週排2天會不會違法?

〔推論〕本文引用的條文與勞動部文件沒有規定部分工時勞工每週最少要排幾天或幾小時,工作日數與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也就是注意事項定義裡的「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排班的底線是每日、每月工時上限、休息與例假的規定;是否違法要看實際班表。

公司可以臨時叫工讀生換班或加班嗎?

〔官方〕輪班制的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勞基法第34條第1項);加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休息日出勤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勞動部問答)。〔推論〕加班與休息日出勤沒有取得這些同意,雇主不能單方要求。本文引用的條文與勞動部文件沒有寫排班表要提前幾天公告,所以本文不給天數;以勞動契約的約定為準,有爭議撥1955。

在連鎖店的兩間分店輪流上班,工時怎麼算?

〔官方〕施行細則第19條: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的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的交通時間。分店屬於同一雇主時適用這條;分店是不同加盟主、不同雇主時,本文沒有處理。

這篇沒有處理什麼

  • 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要看行業與個案(勞基法第3條);本文不判斷你的工作適不適用。
  • 同時受僱於兩個不同雇主,工時如何看待,本文沒有處理。
  • 工讀生的勞保、健保,見工讀生要保勞健保嗎;兼職的特休與請假時數換算,見勞動部注意事項全文。

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1-08
    •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3.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貳、適用)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1-08
    • 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除依其應適用之勞工法令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 (民國 111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4.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參、定義)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1-08
    • 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5.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肆、常見之部分時間工作型態)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1-08
    • 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但其每日工作時數較全時勞工為少
    • 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總工作時數,但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每日工作時段及時數不固定者。
  6.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伍、僱用)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1-08
    • 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7.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陸、勞動條件基準)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2026-11-08
    • 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給付工資。但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工資照給;按時計酬者,勞雇雙方議定以不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得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
  8. 例假、休息日安排勞動部 · 2026-11-08
    • 以每7日為1週期,除了實施四週彈性工時的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並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
    • 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也享有相關權益。
    • 更新日期:2026-01-27
  9. 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加班)勞動部 · 2026-11-08
    • 加班時間:雇主有讓勞工加班的需求者,必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以讓勞工加班。
    • 更新日期:2025-12-24
  10. 休息時間勞動部 · 2026-11-08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連續30分鐘休息。
    • 雇主如實際上沒有給勞工休息(休息時間仍要求勞工在職場待命或提供勞務),則仍須計入工作時間;如果工作總時數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 更新日期:2025-09-05
  11.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勞動部 · 2026-11-08
    • 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 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 更新日期:2026-04-23
  12. 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勞動部 · 2026-11-08
    • 至於雇主希望(個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當然也要徵得該名勞工之同意。
    • 更新日期:2026-04-23
  13. 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勞動部 · 2026-11-08
    •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
    • 發布日期:2023-08-25
  14. 暑期工讀應注意,雇主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及未滿18歲青少年,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動部 · 2026-11-08
    •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差別,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 雇主如僱用未滿18歲工讀生(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另外留意有特別規定,包括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以及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如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工讀生,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童工保護規定,注意其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及晚間8時至翌日清晨6時的時段亦不得工作。
    • 發布日期:2024-08-06
  15. 工資認定與給付勞動部 · 2026-11-08
    • 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
    • 更新日期:2025-01-01
  16. 114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說明勞動部 · 2026-11-08
    • 本次專案共檢查1,852家事業單位,其中465家違反勞動法令,違法率達25.11%
    • 未依法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134件,占21%。
    • 未依法安排例假及休息日:127件,占20%。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23件,占19%。
    • 發布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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