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老闆拖欠薪水怎麼辦?勞動基準法第27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不遵守罰2萬至100萬元

首次發布: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違反限期給付命令,依第79條第1項第2款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2026-10-17查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地方勞工局。查證日2026-10-17。

條文

〔官方〕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官方〕第79條第1項第2款:違反主管機關依第27條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第79條第4項: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和第22條的關係

〔官方〕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官方〕違反第22條至第25條,同樣依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推論〕遲發或少發薪水本身就可能違反第22條,限期給付命令是勞工局要求補發的程序。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依第79條第4項,最高額100萬元的二分之一為50萬元,加重後上限為150萬元。

步驟(本文建議)

  1. 保存薪資單、約定發薪日、存摺入帳紀錄。
  2.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撥1955,請求限期給付。
  3. 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另看積欠工資墊償。

〔推論〕限期給付命令與罰鍰不等於錢直接入帳;雇主仍不給付時,另可走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程序。

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2條第2項
    • 第27條
    • 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 第79條第4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