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職停薪帶小孩,通常會卡在三個問題:我到底能不能請?請了以後錢從哪裡來?之後回得去原本的工作嗎?這三件事分別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本文按順序整理,幫你把架構一次看懂。
誰可以申請:任職滿6個月、子女滿3歲前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期間應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這是法律賦予受僱者的權利,父親、母親都適用。另外,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自己負擔的部分可以遞延三年繳納。
錢怎麼領:津貼60%+薪資補助20%
育嬰留職停薪本身是「停薪」,收入來源是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需要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按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另外政府自2021年7月起加發百分之二十的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外申請,合計可達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父母如果都是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津貼,各自最長六個月、合計最多十二個月。你的投保薪資能領多少,用本站育嬰留停試算輸入即可估算。
可以只請短期嗎:以日為單位的新制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留職停薪期間原則上每次不少於六個月,但有短期需求時,可以申請不低於三十日的期間,以二次為限;2026年起更可以未滿三十日、以「日」為單位提出,但合併以三十日為限。申請的預告期間依長度不同:三十日以上要在十日前提出、未滿三十日在五日前提出,如果是因為子女生病、托育機構停托或學校停課,最快一日前提出即可。申請可以用書面、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方式向雇主提出,記得保留紀錄。
回得去嗎:復職保障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只有四種法定例外(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而且還要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因這些原因未能讓你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換句話說,「請了育嬰假就回不去」並不是法律允許的常態,遇到刁難可以求助。
申請前的檢查清單
- 確認任職是否滿六個月、子女是否未滿三歲。
- 想領津貼的話,確認就保年資是否合計滿一年。
- 規劃請多久:六個月以上、三十日以上短期(限二次),或以日為單位(合併三十日內)。
- 依預告期間(十日/五日/一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保留申請紀錄。
- 用育嬰留停試算估算每月可領金額,安排家庭現金流。
各項給付的核定以勞保局審核為準,申請程序或遭遇阻力的個案問題,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縣市勞工局(處)。